深圳应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和先行示范区重大平台作用,以综合改革试点构筑体制机制新优势,大力推进国家重大金融战略落地实施,发挥在大湾区金融市场建设中的先行示范作用。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新时代国家发展重大战略,粤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是大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深圳进入了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深圳经济特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叠加的黄金发展期,应该积极推进全局性的金融改革发展,在先行示范建设大湾区金融市场中实现金融业更高质量、更具效率、更可持续的发展。
一、建设大湾区金融市场意义重大
从纽约、东京、旧金山湾区等国际先进经验来看,湾区是带动经济发展的增长极和引领技术创新的领头羊,金融业发展则在湾区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目前,粤港澳大湾区已经拥有香港、深圳和广州三大金融中心,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资产等规模实力在中国乃至世界都具有重要影响,加快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建设大湾区统一的金融市场,前景十分广阔,同时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
首先,建设大湾区金融市场是打通境内外资本要素市场、促进大湾区金融经济融合发展的客观要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关键是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大湾区内各类要素便捷流通,实现各类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提升经济活力和竞争力。通过建设大湾区金融市场,推进大湾区境内外金融市场有效联通和境内外金融资本便捷流动,以资金资本互联互通和优化配置带动资源集聚、产业发展和经济融合,充分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驱动大湾区高质量建设和发展。
其次,建设大湾区金融市场是有效扩大金融资源供给、更好服务大湾区实体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大湾区从提出到落地不是一蹴而就的,伴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快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大规模建设率先开展,产业转移和结构升级加快推进,对金融资本规模和金融服务创新形成了巨大的需求。通过建设大湾区金融市场,形成更加强大的金融资源供给能力和更加丰富的金融服务产品工具,从而更好发挥金融在支持大湾区建设中的融资、融智作用,促使大湾区金融更大范围、更宽领域上满足大湾区建设资金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
第三,建设大湾区金融市场是深化国家金融对外开放、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的战略选择。当前,我国正在深入推进新一轮金融对外开放,加快金融机构“走出去”和“引进来”,拓展人民币国际使用领域和范围,发挥金融业开放发展对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一带一路”建设的支撑作用。通过建设大湾区金融市场,把大湾区建设成为内地金融体系和国际金融体系进行连接和转换的关键区域,可以更好发挥港澳国际化金融平台的资源和业务优势,积极探索资本项目有序开放和人民币安全可控出入境通道建设,更好落实国家金融开放战略部署,更好服务“一带一路”投资和建设。
二、发挥深圳在建设大湾区金融市场中的先行示范作用
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深圳已经形成完善的金融体系,拥有门类齐全的金融机构组织和雄厚的金融规模实力,以深交所主板、创业板为核心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初具国际影响力,财富管理、创业投资、金融科技、金融国际化等重点领域在全国领先。此外,深圳还拥有市场化程度高、创新活跃的良好金融生态。2021年3月,全球金融中心指数第29期榜单显示,深圳跻身全球金融中心十强、位列全球第八位。这些都是深圳金融业多年发展的成果所在,也是深圳先行示范推进大湾区金融市场建设着重发挥的优势所在。
一是在大湾区探索人民币国际化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中发挥先行示范作用。在CEPA、广东自贸区政策等框架下,多项贸易自由化政策、资本项目开放措施率先在大湾区内推出,跨境资本频繁流动将推动离、在岸业务高速发展。香港是全球最大的人民币离岸市场,拥有全球最大的离岸人民币资金池,处理全球约七成的离岸人民币支付交易,是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深圳具有毗邻香港区位优势,拥有前海、河套等国家级开放平台,能够高效协同香港,拓展人民币跨境流通渠道,推进人民币离、在岸市场发展融合,共同打造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
二是在大湾区加强金融市场、机构、业务、人才等领域全方位合作中发挥先行示范作用。深圳与香港都是国际知名的金融中心,金融市场、机构等规模实力强大,互补性也很强。例如在资产管理业务领域,香港是亚洲具有领先地位的财富管理中心,其中海外投资者是香港资产及财富管理业务的主要资金来源,而深圳则是国内的重要财富管理中心。伴随着人民币入篮特别提款权(SDR)带来各国外汇储备调整以及中外投资者跨境财富管理需求增加,制度丰富、创新活跃的粤港澳大湾区正在成为全球高端产业聚集地,庞大的资产管理和投资需求蓄势待发。因而,深港可以加强财富管理机构、业务、产品、人才等领域全面合作,打造同时服务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资产与财富管理中心。
三是在大湾区建设国际投融资中心中发挥先行示范作用。粤港澳大湾区已确立建设世界一流湾区的宏大目标,在全国区域协调发展和全方位开放大格局中担当更加重要角色,在“一带一路”中发挥重要的枢纽作用。大湾区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创业创造等现实需求,势必催化更大规模和更高水平国际化投融资业务发展,为深港澳发挥各自优势,集聚国际国内金融资源,搭建国际化投融资平台提供了重大机遇。深圳建立起了“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已经成为国际知名的科技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企业直接融资高地,可以进一步以科技金融创新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 “一带一路”广阔国际市场,推进大湾区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投融资中心。
三、大力推进国家重大金融战略落地实施
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的重要时间节点,中央决定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改革试点,以清单批量授权方式赋予深圳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更多自主权。深圳应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和先行示范区重大平台作用,以综合改革试点构筑体制机制新优势,大力推进国家重大金融战略落地实施,发挥在大湾区金融市场建设中的先行示范作用。
一是大力建设金融开放合作国家级战略平台,先行先试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和外汇管理改革。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金融改革开放,利用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和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地缘优势,先行先试境外投资者直接入市、跨境市场互联互通等开放政策,进一步争取人民币国际投资职能和储备职能的先行试验权以及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权,加快自贸区账户体系建设,积极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有效路径,力争在人民币国际化、资本项目开放等重点领域率先突破。大力推进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金融开放创新,探索区内试行香港科研资金监管制度,试点区内科研企业在宏观审慎框架下自主决定跨境融资方式、金额和时机,支持港澳私募基金参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创新型企业融资,鼓励香港投资机构按市场化方式设立科技创新发展基金,鼓励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赴港澳融资、上市。
二是以深交所为依托建设国际化资本市场,打造全球创新资本形成中心。创新企业境内发行上市制度,推动具有创新引领示范作用的企业在深交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CDR)上市。支持建设更加包容的创新支持市场体系,打造高效的多层次股票市场,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推动恢复主板上市功能,推进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改革,推动更多优质创新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做大做优做强,把深交所打造成中国创新创业企业首选上市地。持续扩大深市固收产品规模,建立产品完备、规模领先的衍生品体系,建成具有创新市场特色的一站式全球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平台。
三是加快建设国际风投创投中心。巩固提升深圳科技产业发达、风投创投集聚发展优势,优化创业投资企业市场准入和发展环境,引导培育各类创业投资基金、并购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母基金等专业化创业投资机构在深发展。支持创业投资机构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合作,探索投贷联动、投债联动、投保联动等新模式。支持发展创投项目及投资份额转让交易平台,探索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可变资本公司等创投基金新形态。支持创投基金跨境资本流动,鼓励境外专业机构到深圳组建人民币创业投资基金,不断完善境外投资功能,创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业投资中心。
四是积极建设国际财富管理中心。发挥深圳基金及资产管理机构集聚发展优势,加强财富管理产品创新,吸引国内外财富向深圳聚集,把深圳打造成为国际一流的财富管理中心。支持公募基金、信托、银行理财、券商资管、保险资管、期货资管等资产管理机构主动适应“大资管”行业竞争新格局,发展多元化财富管理业务,加快向现代财富管理机构转型。积极培育私人银行、家族信托、家族办公室等新兴财富管理机构,支持优质的私募证券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落户布局,促进财富管理新兴业态发展。引进培育投资分析、产品设计、风险管理、税收筹划、第三方财富管理等机构,打造财富管理完整产业链和生态圈。引进一批国际化的财富管理机构和高端人才,促进跨境资管业务发展,提升行业国际化水平。
五是积极构建与国际接轨的金融规则体系。充分发挥制度创新试验田作用,参考香港普通法系的立法经验,先行先试金融法规和金融规则体系创新建设,加快高质量金融法规与制度供给。借鉴国内外成熟做法,建立健全多元化金融纠纷调解机制,探索在线调解等新模式,提升金融仲裁、金融审判的专业化水平,争取国家支持设立专业的金融仲裁院、金融法院,推动形成统一完善的金融法治体系。主动对接国际金融标准,进一步发挥金融标准在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探索金融“监管沙盒”模式,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实践经验,探索设计包容审慎、富有弹性的金融创新试错容错机制,不断探索更具穿透性、专业性的新型创新监管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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