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深刻认识到了错误,为当初的行为感到无比后悔,今后我们一定深刻汲取此次违法犯罪行为带来的教训,守法经营,努力将公司发展好。”近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检察院举行的公开听证会上,王某诚恳地表达悔意。
2018年11月,荆门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联系了可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浙江某公司后,在没有真实货物购销的情况下,通过该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张,抵扣税款27万余元。案发后,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将全部税款退还。
掇刀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受理案件后,对王某的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并与企业职工进行交流,全面了解企业经营状况。据悉,该公司于2013年成立,共有员工22人,每年依法向国家纳税约30余万元。考虑到王某虽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犯罪情节较轻,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在经营企业的过程中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为保障企业正常经营,该院拟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现场,案件承办人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并就法律适用及拟作出相对不起诉的理由进行阐述。与会代表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及是否应予不起诉等方面发表意见,一致同意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积极发挥职能,把服务‘六稳’‘六保’落实落细,对涉中小企业轻微刑事案件慎捕慎诉,同时通过举行公开听证,让司法案件更加公开、透明,这些做法值得肯定。”参加公开听证的掇刀区人大代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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