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广东韶关南雄市人民法院获悉,南雄法院耐心调解一起公司“拒发”工资还状告工人的劳资系列纠纷案件,成功平息纷争,并为31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等共计87万余元。
李某等31位农民工于2011年8月至2019年11月期间在南雄市某公司工作,该公司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于2019年1月停产,其中一部分农民工按该公司要求订立《停产放假协议》,一部分农民工在签订协议后按要求复工上班,还有部分农民工则未签订协议一直工作到2019年11月。然而,该公司却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为此,李某等31位农民工向南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经仲裁院裁决,该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李某等人劳动报酬43万余元,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合计40万余元,其他请求金额4万余元,共计87万余元。
不过,该公司不仅没有支付劳动报酬等资金,反而将这31位农民工告上法庭,要求不按照仲裁结果支付劳动报酬。
南雄法院受理此案后,在调解预立案前,多次积极与该公司代表、农民工代表取得联系,希望通过调解化解纠纷,但均未达成理想效果,南雄法院决定进入法律诉讼程序。
春节期间,受到疫情因素的影响,案件的调解工作被“搁浅”。为了尽快帮助农民工取得劳动报酬、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灵活采用多元化、远程化方式,积极与当事人取得联系,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分别对双方代表做进一步的调解工作,安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
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决定早日调解化解纠纷。考虑到疫情等因素,承办法官决定安排双方派出少数代表前来法院面谈协商,且双方代表总人数不得超过5人。
2020年3月23日下午,双方代表来到了南雄法院全安人民法庭,在承办法官的引导下,该公司的代表吴某及其助手与三位农民工代表李某、邱某和许某等人在审判庭开展调解,每人相隔至少一个空位,做到“防控疫情”和“化解纠纷”的有机结合。
调解过程中,双方代表的情绪波动大,承办法官说:“你们也是公司多年的老员工了,现在企业发展也不容易,近几年公司进入了发展的瓶颈期,经营现状你们也很清楚,希望各位能尽量在能力范围内体谅公司的难处。”说完,三位农民工代表相互对望一眼,点了点头。
承办法官随后对公司代表说:“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报酬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目前拖欠这么多名工人的工资,作为公司更应该体谅劳动者的难处,这是你们企业基本的社会责任,及时发放工资才有利于你们企业的形象建设,能加快企业的发展。”经过承办法官连续几个小时的普法释法、以情说理,公司代表由开始的不服,最后向三位工人代表表达了歉意,承诺在最短时间内解决这些案件。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由该公司撤回起诉。南雄市劳动仲裁院的仲裁裁决即将生效,劳动者可以依法尽快取得其劳动报酬。
记者近日获悉,31位农民工已追回劳动报酬等共计8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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