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杭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印发,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可给予举报人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办法》指出,举报人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下述违法行为可获得奖励: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超标排放污染物。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在线监控系统弄虚作假。将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染物用于土地复垦或向农用地排放、倾倒、填埋有毒有害物质超标。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非法设置排污口等。
《办法》提及,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举报、网络举报、来信来访举报三种方式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生态环境部门将根据举报线索查实环境违法行为后,按照行政决定书的处罚额度或刑事案件判决书罚金总额给予举报人奖励。
该市明确,如处罚10万元以下的,将给予举报人罚款金额10%的奖励;处罚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奖励1万元;处罚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奖励3万元;处罚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奖励5万元;处罚10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的,奖励8万元;处罚15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
《办法》还设置了最高50万元的“重金悬赏”机制。若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长期严重超标偷排污染物、跨区域倾倒危险废物数量巨大等环境污染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尤其是作案手法隐蔽、日常监管难以发现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查实,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可给予举报人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据悉,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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