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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拾得猎枪、子弹后非法狩猎 已被判刑一年

时间:2021-04-15 10:05:30 来源:

      14日,记者从浙江金华警方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今年1月,金华义乌一男子使用拾得的猎枪和子弹,与他人合伙非法狩猎。目前,涉案嫌疑人蒋某因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义乌警方查获非法狩猎枪支。 金森 摄
义乌警方查获非法狩猎枪支。 金森 摄

  警方介绍,1月2日,金华义乌市公安局大陈派出所接到有人在北山非法狩猎的报警。警方立即部署追踪搜寻、设卡拦截。1月3日凌晨,抓获蒋某、何某、何某某三名涉案嫌疑人,并在车内查获已被捆绑的黄麂一只,猎枪一把,子弹数颗。

民警发放宣传册。 金森 摄
民警发放宣传册。 金森 摄

  蒋某是义乌市大陈镇宦塘村人。1月2日,蒋某约何某兄弟来家中。期间,蒋某提出自己有一把捡来的猎枪,提议去山中打点野货。后三人驱车前往东塘水库尽头的山里,一人拿着一个探照灯沿着柏油路寻找,后何某在路边灌木丛发现有猎物,蒋某拿枪瞄准射杀,最终猎得黄麂一只。三人将黄麂放置后备箱后下山。经查,蒋某于去年10月在山上拾得猎枪一把和若干子弹,他明知猎枪不得非法持有,但还是将其私藏在自家后院的柴火堆里。

  当日发布会上,金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森林警察支队支队长金炜介绍该市公安机关今年以来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成果,通报了包括上述案件在内的三起打击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兰溪警方缴获的非法猎鸟枪支弹药。 金森 摄
兰溪警方缴获的非法猎鸟枪支弹药。 金森 摄

  据悉,今年以来,金华全市公安机关以“剑锋”“昆仑”等专项行动为抓手,聚焦涉林违法犯罪特别是涉野生动物领域的非法“捕、养、售、运、食”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取缔力度,坚决革除滥食和非法交易野生动物陋习,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有效打击整治了一批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

  今年,金华警方共立案查处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11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27人,采取强制措施221人,打掉犯罪团伙10个,收缴野生动物600余只/头,野生动物制品21件,没收作案工具41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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