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7日和23日,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稽查局(“莆田市税务局稽查局”)集中公示了27份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和对应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其中涉及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华润三九”,000999.SZ)子公司华润三九(雅安)药业有限公司(“雅安三九”)。
“税务处理决定书”(莆税稽处〔2020〕128号)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莆田市税务局稽查局认定莆田市浩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无实际生产经营、与受票单位间不存在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在检查所属期间为华润三九(雅安)药业有限公司等单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80份,开具金额5,483,818.63元,税额164,514.53元,价税合计5,648,333.16元。
多家子公司涉“药品回扣刑事案件”
记者梳理发现,除了上述接受虚开发票事件,华润三九子公司雅安三九此前曾涉多起药品回扣的刑事案件。
2019年4月2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南京市中医院重症医学科、陈华尧等单位受贿罪二审刑事裁定书((2019)苏01刑终46号)”显示,2010年9月至2016年3月间,被告人陈华尧接受张某的请托,为瑞阳制药有限公司、雅安三九药业有限公司谋取利益,由被告人吴同启经手收受张某的药品回扣人民币43.08万元。
2020年9月2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卢杰非法经营一审刑事判决书((2020)豫1327刑初182号)”显示,2018年7月至2019年11月(“两票制”改革后),卢杰在自身不具备任何药品购销从业资质的情况下,通过与陕西顿斯制药有限公司、华润三九(雅安)药业有限公司口头约定返还佣金的方式,以国药南阳公司的名义向上述两家企业购买参麦注射液、注射用头孢他啶两种药品,并由国药南阳公司销售至内乡县人民医院。之后上述两家公司将药品销售佣金返还到卢杰提供的其妻子杨某的银行卡上。
另外,华润三九旗下的另一家全资子公司深圳华润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也卷入多起涉及药品回扣的刑事案件。
2019年12月2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刘雄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深圳华润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湖北区域经理李某于2016年1月至2018年8月,为争取被告人刘雄在宜昌市中医院的药品销售及药款支付上给予关照,先后五次送给刘雄现金共计人民币30万元。
2017年5月2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赵瑞亭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赵瑞亭在担任重庆市中医院药剂科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2016年6月的一天,非法收受深圳华润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业务员张某某11万元。
3年多“豪掷”超200亿销售费用
资料显示,华润三九是大型国有控股医药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健康服务。2000年3月9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2008年正式进入华润集团。
记者梳理发现,华润三九的营收和净利润在3年(2017-2019年)的持续增长后,2020年前三季度开始出现业绩双下滑。而同期的销售费用却一直攀升,且占同期营收比例始终超30%。
数据显示,2017年至2019年,华润三九的营收分别为111.20亿元、134.28亿元、147.0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81%、20.75%、9.49%;同期的净利润分别为13.02亿元、14.32亿元、21.1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67%、10.02%、47.51%。2020年三季报显示,2020年1-9月,华润三九实现营收92.41亿元,同比下滑9.29%;同期净利润为15.64亿元,同比下滑20.57%。
2017年至2019年,华润三九的销售费用分别是47.50亿元、64.69亿元、65.50亿元,占当期营收比例的42.72%、48.18%、44.50%。2020年三季报显示,2020年1-9月,华润三九实现营收92.41亿元,同期销售费用达31.34亿元,销售费用占当期营收比例为33.91%。据记者统计,上述3年多时间,华润三九豪掷超200亿元的销售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销售费用中,“市场推广费”所占比例始终遥遥领先,“市场推广费”与“商业推广费”合计占当期销售费用总额的比例始终超70%。
历年年报显示,2017年至2019年的销售费用中,“市场推广费”分别为28.29亿元、43.66亿元、47.92亿元;“商业推广费”分别为5.16亿元、6.41亿元、6.21亿元。上述3年期间,“市场推广费”和“商业推广费”合计分别为33.45亿元、50.07亿元、54.13亿元,占当期销售费用总额的70.42%、77.40%、82.64%。
中国财经参要网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财经参要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以下联系方式进行沟通: 邮箱:g2416238474@163.com 如未与中国财经参要网本部进行有效沟通的事宜,本网将视同为未曾提前联系,并不能给予答复、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