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好学校就那么几所,因此竞争激烈,这从大城市的公办学校录取率就可见一斑。
与此同时,一些民办学校与知名公办学校合作,民办学校用上了公办学校的牌子招生,公办学校获得了授权费,而家长也有机会把孩子送进了“名校”。
慷慨的家长们,在自己节衣缩食的同时,对这些学校慷慨解囊,让这些学校赚得盆满钵满。当谈到大牛股的时候,大家可能第一反应是腾讯、阿里、亚马逊、苹果这些科技公司,殊不知,规模小得多的教育类股票,同样股价涨势惊人。
比如下面这条K线图,就是民办教育集团宇华教育的股价走势,从2017年3月1日的低点1.98港元算起,到今年7月27日的高点6.34港元,短短1年半不到的时间,其股价涨幅高达220%!与宇华教育类似,其他教育概念股同样涨势惊人。
8月10日晚,司法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便明确提出,“公办学校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得以品牌输出方式获得收益。”
上述意见征求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10日,因此目前草案仍未正式实施,正式法律解读仍然需要等待一定的时间。
受上述消息影响,周一(13日)上午,在港上市的内地教育股集体重挫,多只个股跳空低开,跌幅逾30%。截至发稿,宇华教育跌幅近30%,新高教集团下跌超20%,中国新华教育、希望教育跌幅均在18%以上。
以宇华教育为例,公开资料显示,公司是华中地区最大的民办教育集团,亦是全国最大的综合性民办学校运营商。公司2001年在河南省郑州市创办第一所中学——“北京大学附属中学河南分校”(现郑州宇华实验学校);2017年底,还收购了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中国新华教育旗下的新华学院乃长三角最大的民办高等学历教育院校、安徽省最大的民办中专院校。
天立教育则为中国西部地区领先的民办教育服务提供商。公司主要从事提供K-12教育服务,辅以专为K-12学生及学前班儿童而设的培训服务。公司已建立自有学校及自有早教中心;提供管理服务的委托学校;已授权使用公司品牌的特许早教中心组成的校网。
新高教集团除自建的云南学校和贵州学校外,公司先后投资或合办五所高校,分别是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华中学校)、哈尔滨华德学院(东北学校)、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新疆学校)、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河南学校)和兰州理工大学甘肃学院,校网已覆盖云南、贵州、湖北、黑龙江、新疆、河南及甘肃七个省份。
据每日经济新闻统计,民办教育类上市公公司的业绩近年来大多有不错的经营表现。比如宇华教育2014财年(截止日期2014年8月31日)营收为6亿元,到2017财年变为8.5亿元,3年累计增长42%;中国新华教育2014~2017营收累计增长34%;而睿见教育同期增幅更是高达116%!
由于业绩向好,不少教育概念股均为近年来港股市场上的大牛股,涨幅翻倍甚至数倍的股票比比皆是。
对于今天这类教育概念股暴跌的相关情况,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了一些港股市场的参与者,某大型基金海外投资总监表示:
“今日教育股集体大跌是正常反应,有恐慌情绪在里面,但是对基本面是实实在在的影响。”
“教育股今天的大跌一方面是受法规修改的影响,另一方面市场整体气氛也不好,都出现了调预期杀估值的情况。”
香港南华金融高级策略分析师岑智勇则表示,政策的可能改变,或影响这些公司的并购行为,使它们难以达到高增长。而增长放缓便不支持其高估值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送审稿共有6处变化,其中有两处变化引发资本市场的关注:
(1)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并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教学活动,不得以品牌输出方式获得收益。
(2)增加了实施集团化办学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加盟连锁、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光大证券(行情601788,诊股)认为,《送审稿》第七条新增内容中明确提出“公办学校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得以品牌输出方式获得收益。”明确公办学校参与举办非营利民办学校时收取管理费的不合法性,该改动将加速推动60余所以“校中校”形式存在的独立学校的脱钩改制,有利于加快民办高等教育公司对于独立学院的整合以及转设进度。
中泰证券范欣悦表示,公办学校通过品牌输出的方式获取收益,需要关注的有两类学校:
第一种是部分K12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签订合作协议,通过缴纳费用来获取公办学校的冠名、教学等支持,一般是新设K12品牌用以吸引生源的手段;细看此类学校,公办学校并没有参与举办,应不在此条款规定的范畴。
第二种是独立学院,是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共同举办的本科层次高等学校,独立学院一般会冠名公办学校(如xx大学xx学院),以及获取其他软硬件方面的支持,相应地每年缴纳学费20%左右的管理费,我们认为这其中包含了品牌输出的元素,或将属于此条款的界定范畴。综合第七条的其他叙述(“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即独立学院无法转设成营利性)来看,或是给独立学院指出未来的单一路径——转设独立设置的本科学院。
光大证券表示,《送审稿》第十二条新增“实施集团化办学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加盟连锁、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该条新增内容市场争议较大,存在两种可能的解读:
市场解读为①的可能性较高,在收购时应当新建一个独立公司作为新学校的举办人,以隔离每个非营利性学校的运营风险。
且即使最差情况即解读②,对民办教育行业的影响仍旧有限。对民办高校而言,收购整合黄金周期为未来5年,因此对高等教育的实际影响不大。K-12学校未来政策落地后或将面临不能收购或者协议控制非营利学校的风险,对义务教育阶段可能有所影响。
天风商社表示,目前由于条例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最后定稿及实施如何尚不得而知,究竟是全面限制VIE、收购限制VIE,还是维持现状都暂且无法有明确的答案。该机构认为短期内会对教育板块产生一定负面影响,盈利能力预期长期上可能出现一定下滑,兼并收购的进度短期内会受限于法律的未落地而受到拖累。
中信证券(行情600030,诊股)则预计,送审稿公布后,存量民办学校市场出售意愿会更加迫切,数量也会明显增多,一级市场估值可能下行。但与此同时,并购面临的政策更加复杂,实施的难度也将加大。
2.全国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均将得到规范,取消入学考试。按照上海的经验,可能只有一次面谈的机会,或彻底采取不选择生源的随机摇号招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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