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在三明市调研时看到,有两个孩子,父亲去世,母亲离家失联,跟着爷爷奶奶生活,奶奶还是一个残疾人。”忆及那一幕,福建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处长廖振华6日感慨道,“如果我们不能按照‘孤儿’的标准来保障他们,可想而知,这两个孩子的生活会遇到多少困难。”
福建已及时出台政策来保障这些需要帮助的孩子。当天,福建省民政厅举行福建省儿童福利工作新闻通气会暨社会组织关爱服务儿童座谈会,介绍了由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妇联等12个部门于近日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困难儿童群体之一。”廖振华表示,虽然他们的父母双方健在或只有一方健在,但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或无能力履行抚养义务,过着事实“孤儿”生活。他们没有办法享受到孤儿保障待遇,家庭也满足不了孩子的日常需要。
廖振华指出,“实施意见”列出了四大类型,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对象范围进行拓展,实现全覆盖;明确按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执行,每个月补助900元(人民币,下同);在动态管理上,实行实名制登记管理,设定了3个月过渡期限,落实“应保尽保”;明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全免;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范围等。
“实施意见”在认定流程上,进一步增强当事人和基层的可操作性。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认定时,需出具有关部门证明材料可能存在的实际困难,实施意见增设了由当地村(居)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证明、证实情形。
“这一规定打通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实际工作中可能存在的‘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廖振华说。
座谈会现场,福建省内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康复和特教服务机构等关爱服务儿童社会组织代表纷纷发表观点,为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建言献策。
福建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副主任刘培光透露,该基金会于2014年就开始关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目前,在该基金会的“青公益”平台上登记在册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3268名,其中80%的孩子是父亲或者母亲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联、失踪的。
他呼吁,福建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用爱心去点燃孩子的希望,为他们撑起一片晴朗的天空。
听到福建省民政厅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扶持政策及社会组织代表的发言,活跃在公益事业一线的福建省慈音爱心服务中心主任余英深受感动,“这几十年来,我深入基层,与大山里的孩子、老人同吃同住,深知他们的不易。福建省内公益机构很多,希望我们能一起坚持下去,爱心是需要传递的,希望公益事业也可以一代又一代地继续传递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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