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文物真实性和历史文化遗产尊严,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发布关于坚决遏制滥建山寨文物之风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地文物、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守土尽责,发现问题敢于发声,推动相关部门加强源头管理,及时叫停可能造成丑化、异化文物的项目,坚决遏制滥建山寨文物之风。(4月12日《人民日报》)
近年来,山寨文物成为一些地方吸引眼球、招揽游客的方式。比如去年9月,某景区一段“山寨长城”视频走红网络,引发热议,尽管景区称之为“观光长廊”,但从网传视频来看,这个所谓的“观光长廊”,与北京八达岭长城外观极为相似,明显就是“山寨长城”。在我国,被山寨的又何止长城哉?山寨天安门、山寨兵马俑、山寨埃及金字塔……可谓是不胜枚举。
以山寨文物吸引眼球、招揽游客,无非是为发展地方旅游业,拉动经济增长。然而从绝大多数山寨文物的实际经营状况来看,其热度基本只是昙花一现,由于造价高昂,反而带来巨大的浪费,而且破坏当地原有的自然与文化风貌。从文物角度来说,有形无魂的假文物,传播的是失真信息,甚至涉嫌丑化、异化真文物,讹传历史文化,干扰历史文化传播,误导公众的历史文化认知,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尊严,甚至影响国家文化和旅游形象。
正基于此,早有声音提出质疑:在严打假冒伪劣商品的语境之下,山寨文物也是程度不同的假冒伪劣商品,却在高调地出现与生存,这是很奇怪的事情,应该好好管一管了。2011年1月27日,国家文物局发布《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办法》指出,复制、拓印文物,应当依法履行审批手续。未依法区分等级的文物不得复制、拓印。但据报道,目前出现的山寨文物大都回避对文物的“复制”“复建”,而以影视城、旅游项目,甚至办公楼、防火工程等名目仿制仿建。
可见,刹住滥建山寨文物之风,需多部门协作。此番是文旅部和国家文物局联手发通知,要求各地文物、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守土尽责,坚决遏制滥建山寨文物之风。这是开展部门协作、完善相关制度的举措,如果实施到位,盲目对文物予以“复制”“复建”,或以影视城、旅游项目名义建山寨文物,就会受到一定制约。当然,这一行动如果能囊括更多部门,把以办公楼、防火工程等名目仿制仿建文物的行为也予以拦截,就更为理想了。
这些年,山寨文物之所以频现,主要原因之一正在于我国法律未对此划出清晰红线,形成有效约束,让一些地方的山寨文物在“是否违法”“是否侵权”的争议中壮大成势。要让刹住滥建山寨文物之风更有力,亟待完善文物保护法、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明确把建设山寨文物纳入法律规制的范围,明确文物复建仿建的主体、范围、种类、标准、形式和程序等,从而为相关部门执法、被侵权的文物保护机构维权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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