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生聚焦

北京市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正式启动

时间:2021-04-13 09:45:59 来源:

        昨天上午,北京市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召开。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本次专项行动将“发现一批、取缔一批、曝光一批、惩戒一批”。党员干部包括离退休干部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代言”的,一经发现,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本市将对非法社会组织以及关联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信用惩戒,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018年到2020年,本市取缔了97个非法社会组织,今年以来已取缔34个。

  如何辨别非法社会组织?

  官方支招四种途径

  会上介绍,民政部等18个部门此前召开了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会议,部署了“七一”前一段时间集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具体行动。4月9日,北京市召开了全市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对专项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如何识别辨别非法社会组织?会上介绍,非法社会组织主要包括三种类型: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这是最常见的类型;社会组织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在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

  昨天的会上介绍,非法社会组织以假乱真、招摇撞骗的手段越来越多,社会公众要特别注意,别被“奖项”“便宜”带偏了,别被“包装”迷惑了,别被“名头”“名家”唬住了。社会公众在参加相关社会组织的活动时,一定要事先了解一下社会组织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四种途径来进行精准识别,防止上当受骗:一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chinanpo.gov.cn/),通过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查询页面进行查验,可以获知其是否登记;二是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通过“我要查询”,也可查验其合法性;三是拨打12345市民热线或北京市民政局电话65868811,提供相关信息,由民政部门予以核验;四是关注北京市民政局官网“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栏”和“北京社会建设和民政”公众号,及时了解本市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最新动态及取缔名单。通过以上方式,大家既可以用于辨别非法社会组织,也可以用于投诉举报违法线索。

  对非法社会组织及其关联单位等

  实施信用惩戒

  会上透露,2018年到2020年,本市取缔了非法社会组织97个,今年以来到4月初查处了34个。本次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既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本身,也强化对关联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追究。针对非法社会组织,本市将从四个方面予以打击整治:

  “发现一批”找准目标。开展线上线下全面排查,深挖非法社会组织的藏身之地、活动场所、传播链条,为打击整治夯实基础。

  “取缔一批”打出声威。对非法社会组织案件,将实行快查快办,迅速取缔,不给他们继续活动的时间和空间。

  “曝光一批”营造氛围。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宣传渠道,对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典型案例、查处结果等予以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惩戒一批”形成震慑。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对非法社会组织以及关联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信用惩戒,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党员干部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

  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会上介绍,本次专项行动,对非法社会组织关联单位和个人也要进行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党员干部不得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党员干部包括离退休干部参加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特别是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代言”的,一经发现,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此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新闻媒体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经营主体或个人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便利,各互联网企业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方便,各金融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供条件,社会公众要避免与非法社会组织产生关联。

  会上介绍,本次专项行动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探索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的信用约束机制,推进实施信用监管和惩戒,研究制定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在投融资、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获得荣誉、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等方面的严格措施。

中国财经参要网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财经参要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以下联系方式进行沟通: 邮箱:g2416238474@163.com 如未与中国财经参要网本部进行有效沟通的事宜,本网将视同为未曾提前联系,并不能给予答复、解决。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商务合作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中国财经参要网 www.yzhfls.com 版权所有 (c)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财经参要网内容均采集自网络,如有问题请将投诉发送到邮箱g2416238474@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