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味又便捷,肯德基这类快餐店可谓是不少人出门在外的用餐首选。可最近,家住江苏苏州的姑娘小杜却在肯德基遇到了一件糟心事。
要冰水却喝到消毒水,索赔只给1000元“封口费”
据江苏新闻4月10日消息,小杜在当地一家肯德基餐厅消费时觉得口渴,于是向服务员要了一杯冰水。小杜喝了两口,嗓子都有了灼烧感。经过同行的朋友和店里服务员的尝试确认,这是一杯消毒水。
当天下午,小杜感到嗓子和胃部严重不适,就诊结果为因误食消毒水导致的急性糜烂性胃炎和胃痉挛。在医生的要求下,肯德基餐厅的店长把配制消毒水的“含氯消毒粉”外包装发了过来,上面有“吞咽有害,造成眼刺激”等说明。
这之后,肯德基餐厅承担了小杜1500多元的治疗费用,并表示再一次性给予小杜1000元的赔偿,还要求她要先签署一份保密协议。
“封口费”让小杜不能接受。接到投诉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经协商,最终肯德基苏州吴江客运站店方面表示,将在看好病的基础上,再给予小杜15000元的误工费补偿,双方就此和解。
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13日最新报道,涉事门店已停业整顿,肯德基苏州公司也书面致歉。
律师:“封口费”协议违法,无法律效力
虽然事情最终以双方和解告终,但这家肯德基门店的处理方式还是令不少网友感到愤怒。
作为一家大型餐饮企业,肯德基在消毒水上曾多次“翻车”。2006年4月,安徽合肥一家肯德基餐厅曾错把消毒水当作饮料卖出;2014年在北京西单,一家肯德基门店也出现服务员误将一杯消毒水当成饮料端给消费者饮用的事件。
这样类似的“前科”,每隔几年就在不同门店上演一次,不免让人心惊。而在本次事件中,更引发关注的是该肯德基门店在赔偿时要求消费者签订保密协议。
操作失误致使消费者受伤这一事故,不是商业秘密,也不涉及核心技术,何来“保密”一说?说到底,就是挂着保密协议名头的“封口费”而已。那么企业真的有权用所谓的“封口费”封消费者的嘴吗?
“该协议中的保密条款无效。”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耿军向中新网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所以,该肯德基门店误用消毒水确实给消费者造成了财产损失,消费者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但是,餐厅方面如果利用本应依法无条件赔偿消费者的损失,来要求消费者签订保密协议,就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求偿权。并且保密协议的存在,也会导致其他消费者本应获知的知情权,受到侵犯。”耿军认为,餐厅企图通过保密协议掩盖事实,此举对于其他消费者极不负责任,涉嫌侵害了他们的知情权。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的《检察日报》12日也刊文称,这种所谓的“保密协议”并没有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有权申请撤销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中新微评:消费者的权利,岂能用封口费来买断
虽没有法律效力,但所谓“封口费”的危害却不小。不仅侵害维权人自身利益,更掩盖企业在管理和服务上的重大失误和潜在问题,这种“花小钱消大灾”的老套手段,很容易对行业健康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一直标榜标准化生产的快餐品牌,当管理出现问题,肯德基不先反思自己的过失,而是用霸道无理的“封口费”敷衍消费者,实属将公司利益置于消费者健康之上,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直到执法部门介入后态度才有所转变,更是映射出企业店大欺客、“两幅面孔”的傲慢。
不论企业有多大,“封口费”永远封不住问题,真诚负责的处理才是最好的公关。
中国财经参要网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财经参要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以下联系方式进行沟通: 邮箱:g2416238474@163.com 如未与中国财经参要网本部进行有效沟通的事宜,本网将视同为未曾提前联系,并不能给予答复、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