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辽宁残疾按摩师于海义反杀入室行凶者一案在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看守所法庭公开宣判,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于海义防卫过当,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于海义家属对于此判决结果不予认同。于海义的辩护人殷清利律师表示,下午与于海义本人进行会见沟通后,再决定是否正式上诉。
残疾按摩师刺中强行入室男子致死
据抚顺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中查明的案发经过显示,2018年9月18日2时许,于海义在其工作的足疗店一楼休息时,被害人吕某在店外敲门称要进店足疗,因已过营业时间于海义未给其开门,吕某在门外推动上锁的大门,欲进入店内。于海义返回屋内取出折叠刀来到大门附近,吕某将门推开强行进入室内,二人厮打起来,于海义持折叠刀刺中吕某腹部一刀,致其倒地。在二楼休息的丛某和王某听到声音来到一楼并拨打120及110。后于海义随120救护车将吕某送至抚顺矿务局医院,并于医院内逃离,被害人吕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吕某系被带刃刺器刺中上腹部造成肠系膜动脉断裂大失血而死亡。被告人于海义于案发后向公安机关投案。
据案发时监控视频显示,吕某在足疗店门口推拽大门时,于海义先是上前与其交谈,然后返回店内取刀做防卫准备,当他再次走到门口时,吕某已砸开门口锁链强行进入,并对于海义存在推搡及殴打动作,于海义有后退动作,随后又被推到冰箱位置,冰箱出现明显晃动。
于海义辩护人殷清利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据其向被告人于海义了解,被害人吕某当晚处于醉酒状态。另据殷律师提供的于海义残疾人证显示,于海义为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4级。
2018年9月29日,于海义因故意伤害罪被批捕。2019年3月17日,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于海义犯故意伤害罪,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定被告人防卫过当
11月18日,此案在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看守所法庭公开宣判,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于海义防卫过当,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5000元。
抚顺中院认为,被害人吕某于凌晨2时许,不顾被告人于海义的劝阻用力推拽已经打烊的足疗室大门,强行进入一楼门厅,被告人于海义针对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持刀攮刺吕某腹部一刀,并致吕某死亡。于海义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出了必要限度,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于海义辩护人提出,被害人吕某采取强行破门方式入户,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于海义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属于防卫过当。
据此,抚顺中院称,被害人吕某强行进入的足疗休闲馆为经营场所,并非住宅。案发时,吕某强行推拽进入足疗室的行为属于不法侵害行为,但他并未实施刑法第二十条三款所规定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行为,且吕某没有携带任何凶器,也没有与于海义有身体接触。于海义已认出吕某是曾到足疗店消费过的顾客,在吕某进入门厅时,于海义并非面临严重的不法侵害,却持尖刀捅刺吕某腹部,其防卫行为并非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且造成被害人死亡后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
18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于海义辩护人殷清利处获悉,于海义家属对于此判决结果不予认同,于海义家属认为,被害人吕某进入足疗店后对于海义进行了肢体推搡并殴打,于海义后退至冰箱后,冰箱有明显晃动,一审法院对这一细节并没有给予充分认定。
殷清利称,结合今年9月3日两高一部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于海义的行为应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他现已将于海义案刑事上诉状整理完成,在下午与于海义本人进行会见沟通后,再决定是否正式上诉。
被告人于海义姐姐告诉新京报记者,弟弟现在被看守所拘押2年多,他除肢体残疾外还有一身疾病,“我们家属请求早点让他出来看病,请求一个正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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