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医疗保障局24日印发通知,要求做好漾濞地震因灾受伤群众医疗保障工作,提出临时扩大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方便受伤群众医疗费用报销、保障灾区药品供应等举措,确保因灾受伤群众得到及时救治。
通知明确,全力做好受伤群众医疗保障服务。救治受伤群众医疗费用需要由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的,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对尚未参加基本医保的受伤群众,实行先救治、后补缴补报。
临时扩大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急(抢)救因灾受伤群众必须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用耗材,临时纳入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不受现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标准限制。
同时,对云南省内收治受伤群众但尚未纳入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及时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确保受伤群众医疗费用及时报销。受伤群众因伤情需要在省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时,先垫付医疗费用,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及时报销。
受伤群众的救治医疗费用实施“一站式”直接结算,由医保经办机构与救治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不能直接结算的,采取“先救治、后付费”等措施,简化结算手续、缩短结算周期,切实减轻受伤群众医疗费用垫付负担。
此外,受伤群众因治疗需要转外异地就医的,一律采取免备案,费用通过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直接结算。云南还将加强对地震灾区药品采购配送行为的监管,做好价格动态监测,确保药品价格稳定、供应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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