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现在的心理状况如何?在学校学习成绩怎样?”
“小孩现在基本走出了心理阴影,在学校也努力学习,还说要争取当上学习委员。”
3月17日,在重庆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接访了一起猥亵儿童案的申诉人张某。在认真倾听张某诉求后,贺恒扬耐心释法说理,让张某放下思想包袱,重拾生活信心。
2019年1月,张某12岁的女儿遭到同村李某的猥亵。张某报警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年4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判决作出后,张某认为量刑过轻,遂向检察机关申诉,要求对原审判决提出抗诉。
检察机关受案后,经秀山县检察院、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重庆市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四级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逐级审阅原审卷宗,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不予抗诉决定。
针对被害人及其家人受到的心理伤害,检察官和心理辅导人员及时进行了多次心理干预和治疗。同时,为了让申诉人放下思想包袱,贺恒扬决定亲自接访,当面解开申诉人的心结。
“对你家的遭遇,我们很难过,但案子经过检察机关的认真办理,认为原判决没有问题。”接访中,贺恒扬围绕申诉人的申诉事项,有针对性地进行了释法说理,并询问其目前家庭生活情况。
“我以前从事汽配工作,家庭月收入约1万多元。但这起案件发生后,我辞掉了工作,为孩子的事情四处奔波,家里开支全靠老婆一个人的收入维持,希望检察院能对我们进行司法救助。”
“做父母的要先走出阴影,只有你们走出了阴影,孩子才能走出来。你们在外务工,可以给孩子配个手机,多和孩子交流,我们未检检察官也会一如既往给孩子提供帮助。你申请的司法救助,我们将按照规定的程序依法开展。”针对张某的实际情况,贺恒扬一一作了疏导与说明。
“检察官多次开导我们,今天你又做我的思想工作,我现在没有意见了。”张某当场表示对司法机关的判决没有意见,今后不再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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