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的李女士在购买一款血糖仪时遇到一件奇怪的事,原本都准备付款了,但工作人员在后台查询了李女士的个人信息后,却表示无法向其销售。
“消费者要买,难道还有不卖的道理?”刨根问底才知道,由于十多年前她曾向媒体投诉过该公司的产品,她被列入了“黑名单”。那事实真的如此吗?
李女士是一位卧床20多年的高位截瘫病人,由于患有高血压以及糖尿病,测血糖基本就成了她每天必做的事。今年一月,丈夫在成都一家名为益生康健的专卖店准备购买血糖仪时,在他报出妻子李女士的名字以及身份证号码,工作人员在后台查询后却表示,李女士“无法购买”,而对于无法购买的原因,店员没有多作解释,只让他们“联系总部”。
“消费者要买,难道还有不卖的道理?”李女士听闻很是诧异,因为在2016年、2018年,她均购买了该款血糖仪,“之前都能正常购买,为什么这一次不行?”由于急需使用该款血糖仪,她便想向商家总部电话询问此事,“但电话一直打不通。”李女士说,无奈之下,她便向成都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了此事。
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后,对于不向李女士销售血糖仪一事,商家也给出了一份书面的《情况说明》。记者看到,在这份《说明》中,北京益生康健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生康健)不愿销售的原因有四条:首先,李女士在2007年(李女士称为2008年)初次购买公司产品后,在数年内多次对公司的服务专员、咨询专家进行恶意批评、投诉,“经核实相关人员并不存在服务问题。”其次,李女士在购买产品后,对产品质量、送货时效等事进行质疑,并出现拒收、退货、索赔等恶意购买行为。为了避免衍生后续问题,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家在交易自愿平等的前提下有权不卖给客户”,因此决定不向李女士提供相关销售服务。
李女士告诉记者,2008年,她购买了益生康健一款芦荟胶囊,服用后腹泻的情况持续了好几日,经过输液等治疗花了4000多元身体才慢慢恢复。后来在工商部门介入下,益生康健的一位领导层专门从北京赶到了成都处理此事,并赔偿了李女士7千元钱。李女士认为,消费者和新闻媒体对商家都有监督的权利,“凭什么因为曾经曝过他们的光,就把我列入‘黑名单’,不卖东西给我。”
对于不向李女士销售的问题,益生康健一销售点工作人员表示,公司做生意也有难处,消费者购买一个几十百把块钱的产品(血糖仪),“动不动就要求上门服务,喊到她家去调试,我们就这么几个人,每天一个人都要服务1000多个会员,我们做不到,也从来没有提供过上门服务,因为满足不了她的要求,所以建议她到就近的药店购买。”
商家是否有权不向消费者销售商品?对此,四川澳南律师事务所曾林刚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买卖合同应当依据双方自愿的原则达成一致,而不能以单方的意志作为达成合同的依据,因此经营者有权拒绝向消费者出售产品。鉴于本案的消费者有此前相应的行为,从合理方向推定,经营者也不存在歧视消费者的情况,因此他认为经营者拒绝向消费者出售产品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
太琨律创始合伙人朱界平律师则表示,商家有权拒卖商品,但也要分情况而定。商家经过政府的许可开了店,就承担了一份道德义务和社会责任,其所有商品应该对所有有能力有兴趣的消费者平等公开买卖,但同时消费者也应合理行使权利,不要滥用权利。
据了解,事情发生后,由于李女士进行了投诉,属地锦江区书院市场监督管理所也曾多次介入调解,并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释。但目前双方仍未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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