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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规范:供养机构应配专职人员

时间:2019-12-26 10:10:29 来源:

      广东农村敬老院运营领域的省级地方标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营规范》将从明年1月31日起实施。广东省民政厅25日发布消息称,上述《规范》要求区域性供养服务机构应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配备专职社会工作者。

  《规范》明确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的总则、建设要求等8个方面的内容,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和社会养老服务提供政策指引和基本遵循,将提升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水平。

  《规范》明确,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是指为农村特困人员提供住宿、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的综合性服务机构。

  供养服务机构应优先为半失能以上的农村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并在满足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为社会失能、失智、高龄老人提供养老服务;供养服务机构运营方不得以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贷款,防止资产流失。

  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农村特困人员数量及集中供养需求确定。其中,区域性供养服务机构应辐射2个乡镇以上,粤东西北地区的区域性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规模应不少于200张床位。此外,护理型床位应占机构总床位数的30%以上。

  《规范》明确,供养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区域性供养服务机构应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配备专职社会工作者,一般性供养服务机构宜配置专职或兼职社会工作者。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总数与服务对象的比例不宜低于1/10。工作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并应对在岗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培训。

  在生活照料服务方面,供养服务机构应对服务对象建立护理个案计划,提供24小时生活照料服务并按计划100%落实生活照料项目及其要求。在居家照护服务方面,应为有需要的且签订协议的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提供居家服务,其中每月至少提供一次实质性上门探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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