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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保障困难退捕渔民基本生活

时间:2020-08-11 09:50:34 来源:

        近日,江苏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困难渔民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切实保障困难退捕渔民基本生活。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紧密依托当地长江禁捕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农业农村、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根据建档立卡退捕渔民名单,积极协同人社、住建、医保等部门合力排查,尽快摸清困难退捕渔民底数,针对困难情况,分类开展救助。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能快则快、应救尽救”的原则,最大化地用足、用实、用好各项救助政策。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困难退捕渔民,全部按规定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退捕渔民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全部按规定纳入当地特困人员供养。对于符合困境儿童保障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相关政策。对因灾、因祸、因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退捕渔民,及时实施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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