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对外通报了数宗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其中两起案件的被告人通过网络渠道购买珍贵品种的鹦鹉、陆龟等野生动物而被定罪判刑。
据通报,2019年7月,被告人陈某通过微信以4000多元的价格在网上购得1只小葵花鹦鹉和1只黄冠亚马逊鹦鹉,饲养在其公司办公室观赏。
2020年4月23日,陈某被汕头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抓获。经鉴定,小葵花鹦鹉、黄冠亚马逊鹦鹉都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无独有偶,该法院判决的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方某于2018年12月在某购物网站购买了1只缅甸陆龟;2019年3月,又接受同案人赠送的2只苏卡达陆龟。
其后,方某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同案人卖龟的视频,协助同案人以每只400元至5000元不等的价格向他人转卖苏卡达陆龟、豹纹陆龟等,从中赚取15%的回扣。
经鉴定,涉案陆龟均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的保护动物。
法院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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