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我国将在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生产经营行为等方面实行更细致、更完善的公平竞争审查。
这是记者8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的。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五部门发布《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在审查方式、审查标准、监督手段等方面细化实化有关规定,统筹力度更大、审查标准更高、监督考核更严。
实施细则紧紧盯住决策部署不到位的堵点和企业反映的痛点,全面细化审查标准,重点关注妨碍平等便利退出市场、以奖补方式变相指定交易和实行地方保护、影响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等问题,将强制企业转让技术、强制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给予特定企业优惠政策、设置不合理项目库资格库等具体情形纳入审查标准,进一步健全审查范围、例外规定等基本规则,及时弥补规则空白和漏洞,切实增强审查制度的系统性和针对性。
在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方面,实施细则对审查标准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如明确提出完善排斥限制招投标的部分条款,畅通商品和要素流动渠道;对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提供或扣留各类保证金等条款进行规范和完善,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获取生产要素;坚持全国一盘棋,明确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不得设置不平等的市场准入退出条件、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等。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切实抓好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在加强反垄断执法方面,将事前的公平竞争审查与事后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执法结合起来,依法及时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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