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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墙售电”大范围推广卡在哪儿

时间:2024-07-09 14:33:12 来源:

  苏州工业园区12兆瓦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日前正式投运。它由普洛斯集团、中方财团旗下企业以及苏州物流中心联合投资,是全国首个“一对多”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对后续继续推动电力市场化交易具有借鉴意义。

  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被形象地称为“隔墙售电”,几年前就开始在各地铺开试点,至今仍不温不火。大规模推广“隔墙售电”还存在哪些障碍,又该从哪些方面打开突破口?

  实现绿电就近消纳

  来到苏州工业园区,记者在苏州普洛斯物流园和苏州物流中心看到,仓库屋顶成为天然的光伏发电良址。

  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屋顶铺设了约20万平方米光伏面板,装机容量约12兆瓦,预计年均发电量1223万千瓦时,相当于每年减排近9000吨二氧化碳。

  过去,这些绿电在满足发电企业自用的基础上,可以出售给电网。现在,不用舍近求远,发电企业可直接将其出售给同在一个110千伏变电站内的用电企业,实现就近消纳。

  东南大学教授高赐威介绍,有别于业内常见的“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和“全额上网”两种商业模式,“隔墙售电”项目在结算层面引入了第三方交易,通过当地电力交易中心直接与用户结算。

  苏州工业园区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苏州存在屋顶面积大但本身用电量小、周边用能需求旺盛的情况。在此情形下,“全额上网”不具备投资价值,“自发自用”又不具备接入条件,“隔墙售电”能妥善解决此类问题。

  试点项目相继落地

  事实上,“隔墙售电”并非新鲜事。

  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资源条件好,电力需求大且电网接入条件好的地区参与交易试点建设。2019年底,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和江苏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江苏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规则(试行)》,明确分布式发电项目参加市场化交易的注册、主体、交易等相关细则。这是全国第一个省份出具的相关试点试行项目实施细则。

  2020年12月31日,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郑陆工业园5兆瓦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成功并网发电。它是全国首家成功投运的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采用“农光互补”模式,年发电量680万千瓦时,所发电量就近在110千伏武澄变电所供电区域内直接进行市场化交易。至此,江苏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正式拉开序幕。

  2021年,山东省、浙江省也先后发布文件,鼓励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电力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开展市场化交易。

  在国外,“隔墙售电”也有成功案例,如荷兰鹿特丹港以区块链+人工智能为技术支撑,于2020年8月启动电力交易平台Distro。平台上线两个月,就完成了2000万笔交易,其中92%的太阳能电力即产即销,在光伏业主、公共机构、企业买家之间搭建了点对点交易的桥梁。

  标普全球普氏的统计数据显示,Distro平台试运行后,终端用户能源成本降低11%,可再生能源生产商收入则增长14%;同时,电池储能投资回报率提升20%。

  责权利需进一步厘清

  虽然《通知》提出“隔墙售电”试点已超过6年,但相关进展却比较缓慢。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在高赐威看来,“隔墙售电”推行缓慢,主要是因为电力价格机制没有理顺。

  《通知》规定,电网公司可对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收取“过网费”。但这个“过网费”减去了输配电价中的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和附加,每千瓦时仅可能收取0.015—0.05元费用。如果在同一电压等级之下,“过网费”甚至为零。

  在此之前,电网公司收取的“过网费”“系统运行费”一般都在0.2元/千瓦时以上。

  当前,电网是按照所有用户的最大负荷设计的。虽然“隔墙售电”交易双方减少了从电网购买电量,但电网建设时仍需将交易双方的用电负荷纳入考量,这意味着由电网企业承担兜底供电保障。高赐威说,分布式新能源如果采取“隔墙售电”,卖方和买方固然能实现双赢,但这对电网公司而言是亏损的,而且这是以整个系统为之兜底为代价的。

  如果交易双方不经过现有的输配电网,而是建设一条专线,那么离开了政策扶持,分布式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的经济性并不占优。此外,这样做还会导致现行电网“责、权、利”关系失衡,电网企业售电或输配电价收入减少。

  因此,高赐威认为,想用好新能源,就要进一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隔墙售电”若想真正取得突破,需重新厘定责权利关系,对电力价格进行结构性改革,促进新能源项目投资,推动节能降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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