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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新政!南京二套房首付1.5成!

时间:2024-10-29 14:37:43 来源:

(10月28日),南京发布稳增长30条实施细则,官宣 南京二套房首付降至1.5成、房票可转让、以旧换新可带押过户……

划重点↓

1. 落实存量房贷利率调整、首付款比例调整等支持政策

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降低存量房贷利率,进一步减轻购房人房贷利息支出, 将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15%。

2. 深化住房消费“以旧换新”

推广“国有资本收旧+社会化房企换新”模式,鼓励参与活动的业主在不结清存量房贷款的条件下,可以过户给收旧主体,业主与商业银行等相关方签订协议, 约定转移存量房抵押贷款并增容扩贷至新购商品房,减轻业主资金筹集压力。

3. 推进房票安置

根据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暂行办法(宁规划资源发〔2023〕118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市房票政策 已满足“允许房票在一定范围内转让”的工作要求, 重点围绕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项目,大力推广使用房票,做好现场指导服务。

4. 支持已出让未建设的存量住宅用地建设改善型住宅

支持已出让未建设住宅用地,按照改善型住宅规划建设标准,经市、区政府(管委会)认定为规划建设改善型住宅的,在符合详细规划和出让合同约定前提下,优化工程设计方案,并依法依规办理规划许可变更等相关手续。

符合公共利益确需变更规划条件的,按照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后规划条件变更管理规定(宁政办发〔2010〕2号),允许对规划条件中一般内容变更,土地使用权人可向规划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或受委托的区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

5. 加大对“白名单”项目贷款支持力度,多渠道筹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持续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协调金融机构对“白名单”项目建立绿色通道,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动完成审批。坚持以需定购原则,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积极盘活存量房屋。

原文如下↓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为推动南京市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落地落细、直达快享,近期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部分政策的实施细则,明确了申报条件、操作流程、具体安排及政策咨询渠道,为企业、市民享受政策提供指引。

更大力度提振消费

(一)积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

1. 促进汽车消费流通,引导二手车市场规模化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给予支持(牵头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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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经销支持政策

 

对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二手车经销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统企业,经销额在1亿元(含)以下的按照0.3%资金予以奖励;经销额在1亿元以上的按照0.7%资金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二手车经销额以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实际完成车辆转移登记(南京市内过户)或迁出(迁到外地)为准。

 

在南京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市商务部门备案登记,纳入全市规模企业统计的二手车经销企业。

 

组织申报工作计划于2025年初启动,二手车经销企业按要求向属地商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提交市商务局审核。具体申报流程和要求待后续发布。

 

2. 整合20亿元左右财政资金支持汽车、家电等9个方面消费品以旧换新(牵头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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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苏新消费·绿色节能家电以旧换新专项活动

 

(一)17类家电商品:中国能效标识为1级、2级的:电脑(包括台式机、笔记本电脑,不包括平板)、电视(含投影仪)、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空调(含嵌入式、家用中央空调)、热水器(含壁挂炉、小厨宝)、吸油烟机、家用灶具(含集成灶)、空气净化器、微波炉(含一体机)、电磁炉、电饭煲(含电压力锅)、电风扇、家用冰吧;中国水效标识1级、2级的洗碗机、净水器、智能马桶(含马桶盖)等绿色节能家电。商品须在中国能效或水效标识网备案,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

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在参与企业处购买补贴范围内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家电产品,按照剔除企业所有优惠折扣后成交价的15%给予直接补贴;对购买补贴范围内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家电产品,按照剔除企业所有优惠折扣后成交价的20%给予直接补贴。国家政策明确的8类家电商品,每位消费者同一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总计补贴不超过16000元。我省增加的9类家电商品,每件商品补贴不超过2000元,总计补贴不超过18000元。

(二)干衣机、扫地机器人、洗地机、吸尘器、消毒柜、蒸烤箱(包含电蒸箱、电烤箱、蒸烤一体机)、挂烫机7类智能家电。自10月16日起,7类智能家电按成交价格(商家优惠折扣后)的15%给予直接补贴,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总计补贴不超过14000元(不往前追溯)。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消费者。

 

申报方式:消费者通过“建行生活”APP进入“苏新消费·绿色节能家电以旧换新专项活动”专区。首次参与活动的客户需先完成实名认证并报名,报名成功后即可在活动页面一键申领国家指定的8大类家电商品补贴资格,我省增加的9大类家电商品无需申领补贴资格。补贴资格申领完成后,可前往专项活动销售企业选购家电。在完成补贴资格申领的前提下,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线下门店或线上销售企业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商品。

活动时间:2024年9月7日至12月31日

 

 

2024年南京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

 

(一)以旧换新补贴

2024年9月14日—12月31日,对交回个人名下在南京市注册登记的老旧电动自行车(整车,含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并换购新车(符合国家标准、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在南京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予以补贴,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到消费者本人银行卡账户。

补贴标准按照新购电动自行车价格(含税价)实施分档补贴。其中,新购电动自行车价格在2000元(不含)以下的补贴300元,价格在2000元(含)至3000元(不含)的补贴400元,价格在3000元(含)以上的补贴500元。此外,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在每档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100元补贴。

(二)临时信息牌淘汰奖励

2024年10月10日—12月31日,交回个人名下在南京市注册登记的临时信息牌电动自行车(整车,含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的消费者,不论是否新购电动自行车,均可领取200元公共交通卡淘汰奖励;如果同时换购符合国家标准及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可以同时享受以旧换新分档补贴。

 

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

 

申报方式:消费者打开“我的南京”APP,进入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专区;或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跳转至“我的南京”APP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专区,按流程参加活动。

活动时间:2024年9月14日(含当日,下同)至12月31日,如资金提前使用完毕,活动结束。其中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时间为2024年9月14日至12月31日;临时信息牌淘汰奖励活动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至12月31日。

 

 

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

 

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消费者。

 

申请人通过登录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抖音、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APP上的“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提交申请信息。申请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至2025年1月10日(含10日,逾期不予受理)。如需更改补正申请信息的,也应于2025年1月10日24时前完成。

 

 

江苏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的非营运乘用车,并购买未登记注册过的新能源车或燃油车,根据新车价格分档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新车价格为5万元(含)至15万元的,燃油车每辆补贴6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9000元;15万元(含)至25万元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0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3000元;25万元(含)以上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5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8000元。

 

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消费者。

 

申请人在完成车辆转让登记、注册登记、上牌等全部流程,并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后,登录“苏服办”APP搜索汽车置换更新应用,在线填报申请信息和上传申报资料。申请提交时间至2025年1月10日截止。

 

 

江苏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前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开展情况,南京目前办理了道路运输证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已基本淘汰完毕,因此如有仅报废和“报废+新购”两种类型的情况,请提前联系)

1.对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的,根据车辆类型(中型、重型)和提前报废时间,按照1万元—4.5万元/辆不等予以分档补贴;

2.对提前报废且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的,按照3.5万元—14万元/辆不等予以分档补贴;

3.对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按照3.5万元/辆予以补贴。

 

1.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2.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1.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4)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营运车辆时间的先后顺序不做强制性规定。

3.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包括冷藏保鲜。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自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南京市申请材料提交至: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一支队(南京市玄武区东方城108号B座区109办公室)。工作时间:8:30-11:30,13:30-16:30。

 

以上如有疑问,可拨打12328进行咨询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

 

对更新新能源公交车的,每辆车补贴8万元;对更换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

 

(一)补贴范围

针对符合条件的城市公交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车龄满8年及以上的老旧城市公交车,即2016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给予定额补贴。

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是指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并购买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

更换动力电池是指对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进行全套更换,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应在2024年1月1日后生产,质保年限不低于5年,且满足GB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并符合行业管理部门关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事项公告要求。

(二)补贴期限

车辆报废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时间为准)、新购车辆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时间为准)以及动力电池更换时间(以更换动力电池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在2024年7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

 

(一)补贴申报

拟申请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在完成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后,及时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及佐证材料,并填报提交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明细表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新明细表,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20日。相关材料原则上按“一车一档”以PDF格式整理报送至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补贴审核

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信息后,应当及时组织当地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申报材料的要求,对申请人和车辆资格、申报材料完整性与规范性、内容真实性与符合性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建立“一车一档”档案,并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申请人。

4.补正要求。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相关要求的,予以通过审核;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审核部门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最迟在2025年2月10日前补正有关信息。

(三)资金发放

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定期汇总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安排建议,同级财政部门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二)深化文商旅体融合发展

(牵头责任部门:市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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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3500万元支持文旅消费服务,发放都市圈来宁看剧看展补贴优惠,推进博物馆之城建设。

发布文旅消费政府补贴演出剧目等15个奖补项目的申报指南,申报单位通过“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申报。

打造“夜泊金陵”夜间文旅品牌,丰富“夜游、夜演、夜购、夜宴、夜娱、夜宿”等夜间产品和支撑体系,支持有条件的景区、文博场馆开展常态化夜游(关于印发2024年南京市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宁文旅规〔2024〕2号:

持续推进博物馆“双百计划”,2024年国庆期间太博、民俗馆、织造馆、六朝馆、城墙博物馆、科博、大报恩寺、南博等博物馆已延迟开放时间,后期将对各类假期探索固定延长开放模式。

(三)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

1. 构建智慧商圈、智慧街区等消费新场景(牵头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推动新街口全国示范智慧商圈和新百、金鹰国际、苏宁新街口店3家全国示范智慧商店改造提升,发挥夫子庙国家级和老门东等4家省级步行街的示范带动作用。

2. 鼓励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牵头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民政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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