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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肺结核疫情重回公众视野,该如何进行防控?

时间:2020-10-21 11:50:37 来源:中国财经参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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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本网编辑部接到一封郭女士实名举报信称,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对于一件超2000万的执行案,执行周期长达五年之久,却始终未执行分文,鲁山县法院相关领导执行不力,对被执行人艾增峰不采取任何执行措施,任其逍遥法外。

   据了解,2015年11月19日,郭女士与艾增峰、河南金领地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由鲁山县人民法院作出(2015)鲁民初字第1640号判决,判决艾增峰支付郭女士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

   判决生效后,由于艾增峰、河南金领地置业有限公司拒不执行,郭女士在2015年底向鲁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两年多的时间内,鲁山法院未对艾曾峰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2018年4月,郭女士与艾增峰、杨凯歌、河南绿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执行和解补充协议书》,河南绿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自己位于平顶山市沿河西路12号院第2幢(不动产权证号为∶新华13000793)的房地产提供担保;杨凯歌以其在鲁山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段发、王晓会、河南奔宝皮件有限公司2000万元【案件号为(2016)豫0423民初3147号和(2017)豫04民终994号判决书】的债权作为本案的执行担保。

   上述协议签订后,艾增峰及担保人均未履行提供的担保财产,也存在多种问题无法执行。郭女士于2019年4月申请恢复执行,2019年10月底艾增峰以其实际控制的河南绿韵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开发的项目,与当地政府协商谈判,能获得3000万元的补偿金额,与郭女士再次签订《执行和解补充协议》,协议约定:艾增峰于2020 年1月12日前归还200万元;2020年5月1日前清偿全部债务。上述协议签订后,艾增峰迟迟未按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2020年4月1日,郭女士按照法律规定,向鲁山县法院申请恢复执行,鲁山县法院以各种理由拒绝恢复执行,经向河南省高院反映后才很不情愿的恢复执行。鲁山县法院的此种行为属于严重不作为,包庇、纵容被执行人艾增峰。

   从2015 年判决作出至今,艾增峰多次不履行承诺、出尔反尔,依仗其对鲁山县法院的关系将法律和债权人玩弄于鼓掌之间,而鲁山县法院对其行为采取的是包庇、纵容的态度;致使郭女士作为债权人出借的千万余元,现在仅仅得到了一份判决书。在长达近5年的时间内,奔波于鲁山县法院和多地之间,但至今没有得到任何的回报,鲁山县法院至今也未执行到一分钱;甚至郭女士多次要求鲁山县法院将被执行人艾增峰等人纳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的要求,也被鲁山县法院一直拒绝,任其在全国飞来飞去,据知情人讲,艾增峰还在海南承包数百亩橡胶园。

   恢复执行后以没有送达址确认书、需公告为由,仍然没有任何限制措施(事实上原执行法官李三光多次见艾的律师,还见到了艾增峰本人,却说没有让他们留下送达在址,匪夷所思!);通过网上扣划艾的存款9万元,还必须要求本人到场,律师提供郭女士的卡号转帐就不行,明显是故意刁难。

   如今,由于疫情影响郭女士的生活已经举步维艰,无奈将希望全部寄托于郭女士在鲁山县人民法院的这个执行案件上,而艾增峰的执行问题,上至所有院领导,下至所有的员工,都知道其逍遥法外的能量,也成为当地的一个笑话。

   为此,呼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本案作为挂牌督办案件,全程监督指导执行工作。并责令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法追究鲁山县法院主办法官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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