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结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罗某某多次捕捉野生鸟类共计400余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据法院介绍,2020年10月,被告人罗某某使用粘网等禁捕工具,多次在天津市北辰区捕捉野生鸟类共计400余只。被捕捉的鸟类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在向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一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罗某某因捕杀野生鸟类造成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143700元。
庭审中,被告人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表示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法官表示,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及宣判,有效发挥了司法裁判的教育引领作用,有利于推动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提高公众生态资源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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