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连日来走访调查发现,一些高空作业的“蜘蛛人”不和用人企业签订合同,而是加入同乡组建的“蜘蛛人”团队“游击作战”,工资日结,没有购买保险。业内人士表示,不鼓励工人为了眼前利益而不考虑风险成本。要提高整个行业的安全意识,逐渐形成良好、健康的行业环境,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近期,高空作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引发公众对“蜘蛛人”安全保障问题的热议。《工人日报》记者连日来走访调查发现,一些“蜘蛛人”选择以日结工的方式“游击作战”,没有签合同,也无社保,其各项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日结工“游击作战”
7月7日13时,北京最高气温达35摄氏度。记者跟随从事外墙清洗、防水等高空作业的韩波(化名),通过居民楼顶楼的天井沿着梯子爬到屋顶。安全绳、安全带、座板装置、八字环下降器、防水材料吊桶……准备好工具后,韩波把安全绳的挂点绑在通气孔上,缓缓将自己从5层高的楼顶下降到4层。他整个身子悬在窗外,坐在座板上,脚踩雨棚,弯下腰用刷子蘸好防水涂料,再直起身涂抹墙体。
2009年出台的《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23525)规定,严禁利用屋面砖混砌筑结构、烟囱、通气孔等结构作为挂点装置,作业时应佩戴符合GB2811要求的安全帽,悬吊区域下方应设警戒区,并有专人监控,且不得有人、车辆和堆积物。
韩波向记者解释,诸如外墙清洗、装饰等高楼层、面积大的“大活”就需要楼顶和楼底都有“看绳”的人,有时还配对讲机,而像这种居民楼的“小活” 基本由一个人完成。
“我们属于日结工,大工干一天600元,小工一天200元~300元。用的人工少,老板才赚得多。”韩波说。
韩波口中的“老板”其实是他的同乡,也曾是同一家保洁公司的同事。由于感觉在保洁公司单量少、收入不高,3年前,韩波跟着同乡组建的“蜘蛛人”团队出来单干,没有签过合同,也没有社保等保障。
在一个“高空亮化蜘蛛人”微信群里,记者发现,不少从业者和韩波一样,为了追求更高收入以及减少成本,或是组成十几人的团队,或是单独作战,在聊天群、短视频平台找活、接活。
“工人自己对自己负责”
高温天气下,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户外防水作业,韩波的汗珠止不住地往下滴。为避免脱水,他一口气喝完一瓶500毫升的矿泉水。韩波说,自己从未收到过防暑降温用品,也不知道高温津贴和高空作业津贴等津贴,“除了一天600元的工资,午饭钱可以报销,别的都没人管”。
一些“游击作战”的“蜘蛛人”表示:“安全绳、安全带这类安全防护用品都是自己购买的,劳保用品店就能买到。”记者搜索发现,这些安全防护装备在电商平台也很容易买到。一名商家表示:“如果有要求可以出具检测报告,没有特别提出一般不会随货送出。”有消费者在商品评价里表示:“看着挺结实,自己也不是很懂,干活老板让买,就买了。”也有消费者表示“做工一般,安全带的扣子做错地方”。
中建不二幕墙装饰有限公司安全监督部经理李星龙表示,不少高空坠落事故中,作业人员都存在侥幸心理,其中不规范使用安全绳、安全带等不安全行为占多数。“我们都是公司统一采购安全防护设备,不仅认准正规厂家,还从质量上严格把关。”李星龙说,“购买来的安全防护设备还需进行检测、验收,否则会存在安全隐患。”
此外,记者发现,一些同乡组建的“蜘蛛人”团队存在施工资质不合规、办假证的情况。一个“蜘蛛人”团队的“老板”告诉《工人日报》记者,有人可以代办资质证书及施工许可。他说:“只要花钱就能办,我可以找人帮你代办,或者你想接活的话,也可以借用我的资质给甲方看。”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高空服务业分会副会长刘宇表示,高空作业行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普遍由行业协会颁发,确实存在一些“假协会”为了利益给钱就发证的情况。
“一些工人选择‘游击作战’,这种情况下管理会混乱。现在不少‘老板’没有固定的队伍,都招日结工,完全是工人自己对自己负责。”刘宇说。
“老板”一跑,难以维权
“游击作战”挣得相对多,但也带来高风险。从业7年的韩波曾经历过不少惊心动魄的时刻。有一次,他的工友因垂悬下来的安全绳被经过的卡车带跑,坠落身亡。当时工友所在的公司以“只签了劳务合同,是给雇主干活时出的事,与公司无关”为由,拒不负责。
每当回想起这次事件,韩波都暗自担心:没有保障的日结工“游击作战”出了事咋办?
一名从事多家保险公司代理的经纪人告诉《工人日报》记者,高空作业保险属于五类职业意外险,不少保险公司都要求企业以团队方式购买,并需要提供营业执照,个人不能购买此类保险。像韩波这样通过同乡团队“游击作战”,自然没有这类保险的保障。
一旦发生事故,谁该负责?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一则判决书显示,康某受余某雇佣在加油站安装广告牌,从高处坠下,严重受伤。法院判定,康某无施工资质,且在进行高空作业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余某雇佣时未审查其资质,未提供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加油站未审查余某相关资质,三方都需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华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佳表示,如何担责主要依据高空作业者从事高空作业基于何种法律关系来判断。如为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仅在法定情形下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如为劳务关系,在确定提供劳务一方自负责任时,应综合考虑具体作业高度、是否长期从事高空作业等因素;为承揽关系时,要考虑定作人是否存在选任过错(如作业人无高空作业资质)或指示过错(如指示作业人在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擦拭外墙玻璃)。
宋佳还指出,应将高空作业纳入国家级管理系统,由专门的政府部门进行监管,提高高空作业行业门槛。
“‘游击队员’一旦出了安全事故,‘老板’一跑,难以维权。”刘宇说,“因此,不鼓励工人为了眼前利益而不考虑风险成本。同时,要对没有资质的企业进行重点打击。提高整个行业的安全意识,逐渐形成良好、健康的行业环境,这需要一个过程,更需要多方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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