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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市:“北城置业”重整案履行程序应更严谨

时间:2021-09-13 16:50:58 来源:
山东临沂市:“北城置业”重整案履行程序应更严谨

    破产法上的重整,是指对已经具备或者可能具备破产条件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以帮助其恢复营业能力,减少债权人的损失以及投资于债务人的股东的损失的法律制度。然而,在一些地方却发生管理人、债务人、投资人相互勾兑,违规操作重整计划草案,通过破产重整甩掉债务包袱,给债权人造成重大损失,也带来一系列社会矛盾,这样的事就发生在山东省临沂市。

    在山东省临沂市,一个名为临沂北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城置业”)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由于经营不善,濒临倒闭。截至2016年4月30日,北城置业的资产总额为1058349175.21元,负债总额为1096053605.45元,净资产为-37704430.24元,资产负债率为103.56%。公司所开发项目自2015年停工至今,尚未开发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股权等已被多次查封。停止清偿债务已呈连续状态,不能清偿债务的事实已形成。对此,北城置业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重整。

    2020年9月18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山法院)做出(2020)鲁1302破申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城置业重整申请。

    自此,北城置业重整案拉开序幕,由于该公司在2010年取得的房地产用地都处于临沂市核心位置,土地升值随房价飙升,利润回报丰厚。并且,该公司10年前拿到的土地大部分没有开发利用,闲置至今,可利用空间大,因此被各方投资商所看好。

    据相关资料显示:2020年9月21日,兰山法院发布(2020)鲁1302破17号公告,指定北城置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北城置业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11月6日17时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11月21日召开。

    2021年3月24日,管理人发布北城置业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公告称:北城置业于2009年设立,注册资本7800万元,经营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成立至今开发“万和中央广场”、“广州路步行街”项目,无其他经营业务,后因资金链断裂而暂停施工。现有三宗土地,分别为A1地块、A2地块、A4地块,土地性质均为国有土地,土地用途均为商务金融,使用年限40年。

    其中,A1地块占地面积共计158048㎡(约237.07亩),该地块开发建设“万和中央广场”项目,共规划建设18栋商业楼,其中1#、2#、3#、11#、12#号楼已完成封顶、完成玻璃幕墙安装,前述房屋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0号楼地下室及主体已建4层框架,13#、13A#、15#、16#号楼锚杆、垫层建设完成及16号楼筏板钢筋搭设完成。

    A2地块占地面积37996㎡(约56.99亩),该地块开发建设“广州路步行街”项目,共规划建设7栋商业楼,其中:已建3#、4#楼主体框架地上5层、地下2层;已建5#楼主体框架地上4层、地下2层。该项目仅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尚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A4地块占地面积143835㎡(约215.75亩),土地使用权证号临兰国用(2010)第0233号,尚未开发建设。

    北城置业三个开发地块均处在临沂北城新区沂蒙北路主干道附近,A1地块位于沂蒙北路与广州路交汇东北角,A2地块位于沂蒙北路与广州路交汇东南角,A4地块位于马陵山路与成都路交汇东北角。各地块周边住宅小区、学校、写字楼等场所密集,配套设施完善,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各地块未开发利用的土地面积较大,有利于后续综合利用开发。

    2021年5月25日,管理人发布《关于召开北城置业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定于2021年6月11日9时30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议程主要包括核查债权、管理人报告执行职务情况、审议表决《临沂北城置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针对北城置业重整案的在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招募投资人等方面,很多债权人提出质疑。质疑称:2021年3月24日,发布北城置业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2021年5月11日,青岛城发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临沂市兰山区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报名,至今未见到确定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1年5月20日,青岛城发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行对外宣称为重整投资人,并开展工作。目前青岛城发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进入工地现场,并开始以北城置业名义开展工作。所有债权人借款及工程款按照30%支付,这样的重整计划(草案)是如何制定出来的,怎么通过表决确定此案,很多债权人并不知情。

    对债权人借款及工程款按照30%支付的企业很多。例如,武汉东方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荣邦建设有限公司鲁南分公司、临沂市全兴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利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市永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临沂市建硕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等都是按照30%支付。

    2021年3月24日,发布投资人招募公告,2021年4月7日,青岛城发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但是,在2021年5月该公司向管理人账户打款12亿人民币。资金来源于让人疑惑?

    破产重整计划草案是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等,经多次谈判和修订达成的多方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拟定后,将提交不同的表决组予以表决。各组均予以通过的,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若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经再次表决仍未通过,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批准。

    一般情况下,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改组债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所有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则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最后由法院决定是否予以裁定批准。根据《破产法》规定,企业重整失败的情形有:5、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关系人会议通过且未获法院批准的;6、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后未获人民法院批准的。

    针对北城置业重整过程中,出现的情况,有关债权人感到不解。北城置业重整案管理人于2021年3月24日发布投资人招募公告。2021年5月11日,青岛城发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临沂市兰山区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报名。北城置业重整的管理人在2021年5月25日才发布《关于召开北城置业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定于2021年6月11日9时30分,表决《临沂北城置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然而,2021年5月20日,青岛城发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对外宣称为重整投资人,并开展工作,所有债权人借款及工程款按照30%支付。显然,在2021年5月20日之前,北城置业重整案的重整计划(草案)尚且没有通过表决,更没有经兰山法院裁定。

    那么,青岛城发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所有债权人借款及工程款按照30%支付的重整计划(草案)依据何在?管理人是如何监管?在其背后又是如何勾兑?众多债权人的利益谁来保护?不按照程序实施重整意在为谁?

    另据相关资料显示:2015年12月25日,临沂市国土资源局以北城置业“闲置土地”为由,对北城置业于2010年5月7日取得位于临沂市北城新区三和六街西段北侧,面积143835平方米,兰国用2010第023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欲收回,并诉上法院。但是,2013年7月19日,临沂市北城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出具证明,证明该宗地块系“因规划调整及需要在该地块中间开挖排水渠道等原因,至今尚未开发。”最终,法院以认定事实不清,办案程序存在瑕疵,撤销了临沂市国土资源局闲土收字(2015)2号《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的行政行为。

    诡异的是,“因规划调整及需要在该地块中间开挖排水渠道等原因”这个理由持续了10年,依然有效,并且至今当地政府及国土部门对此,无可奈何,只能任其闲置。在2015年起诉之后,长达6年的时间里,临沂市国土资源局没有再提起北城置业闲置土地的事情。

    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显然,北城置业的兰国用2010第0233号国有土地,已经闲置10年,应依法收回,处罚。

    破产重整制度意义在于为濒临破产的企业增加一次恢复生机的机会,减少债权人的损失以及投资于债务人的股东的损失。同时,他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社会财富的损失和因债务人破产而转为失业人口的数量,保持社会稳定。那么,临沂市北城置业如此破产重整,如何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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