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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平潭:严厉追责不作为者让其如坐针毡

时间:2021-10-28 10:30:29 来源:法制焦点时报
    不作为是一种官场顽疾,不仅过去有之,既使是在当前有的地方和单位也不是个别现象。当下的“为官不为”现象不仅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而且在不同程度上也严重贻误了改革攻坚和民族复兴的大局。
  关于福建平潭100亩土地在“科研用地”的幌子下,以20万的价格出让给中国地理研究院之后,该土地被流转多次、层层加价倒卖(从20万的科研用地违法变更为如今价值约10亿的商服用地,疯狂增值近5000倍),至今仍未开发建设,引起当地群众的极大愤慨。有群众实名举报多年,有媒体追踪报道,但是至今不见平潭官方作出合理合法、公开透明的处理办法。在此事件上,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不作为的官场顽疾应如何根治呢?首先,作为平潭主要领导应深刻认识到工作和事业都是干出来的,而不是吹出来、骗出来的。不作为者在“官位”上尸位素餐,不仅糟蹋了人民群众托付的岗位,并且严重污染了政治生态,是对党和人民的不负责。相关部门应向不作为者果断亮剑,实施严厉追责措施让不作为者如坐针毡。
 
  据公开信息显示,当下一些地方的做法颇有启示借鉴意义。有的地方采取“召回”措施,为“懒官”专门办学习班;有的地方在“票子”上着力,视情节轻重扣发“懒官”的部分或全年绩效奖金;有的地方根据不同情况,对“懒官”采取转岗、免职、降职、辞退等处理措施。这些举措的最大特点,就是敢于较真碰硬,因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均可借鉴。
  据报道,1992年,平潭政府同意划拨位于“平潭流水镇湾底沃村的100亩土地”给中国地理研究院,用途为“科研用地”。仅仅一年之后的1993年8月10日,中国地理研究院便将这100亩土地加价至450万元转卖给“北京市第三城市建设工程公司”;二十天后的1993年8月31日,北京市第三城市建设工程公司经手将该宗土地作价450万元转卖给“山西省太原市方圆机械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实际控制人是山西太原的张风辰。因这100亩土地,北京市第三城市建设工程公司和张风辰于1993年成立了“平潭京岚物业公司”,将100亩土地办到该公司名下。至此,该土地在未办理土地证的情况下,已经被非法倒卖了三次,一次次的名为股权转让实际上就是倒卖土地。
 
  1994年,平潭京岚物业实际控制人张风辰在办理好土地证后,于1997年4月30日用该公司100亩的土地证,向平潭建行办理抵押贷款254万元,张风辰和建行一起到平潭国土局用地科办理了土地抵押的他项权证,同时该土地证被建行收押保管。后因京岚公司张风辰未能如期偿还建行贷款,建行将其诉到平潭法院并对该宗土地申请查封冻结。
 
  2002年3月15日,京岚物业公司张风辰在100亩土地仍被法院查封、冻结期间,谎称土地证遗失,向平潭国土局提交申请补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声明原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2002年3月27日,原平潭县国土局在未经查档核实的情况下,就作出了《关于作废平潭县京岚物业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当日,经平潭县人民政府批准,平潭县京岚物业开发有限公司补办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2009年8月10日,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联合发文:“国土资发(2009)101号,文件明确规定,一:工业用地(含科研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兴建职工住房。改变土地用途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经营性用途的,一律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二:各级监察机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擅自批准调整改变用途的,要认真纠正和查处,特别对领导干部以任何形式违反规定插手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对领导干部中违规违法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实行问责。”并且,国土自然资源部规定的土地闲置满2年政府就要无偿收回,土地未开发25%以上禁止买卖,所以京岚物业的100亩多年未开发,属于闲置土地,政府应予以无偿收回。
 
  2010年7月5日,张风辰为了变更京岚物业公司100亩土地的用途,委托平潭人高仁俊办理变更土地用途,暂时将平潭京岚物业的100%股权转让给平潭人张毅(实际控制人是平潭人高仁俊,张毅是高仁俊的妹夫)。
 
  2012年和2014年期间,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分别出了会议纪要,同意京岚物业的100亩土地进行评估补交1592万差价,容积率2.3,直接从科研用地变更为商服用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同时将原流水镇湾底沃偏僻的角落给置换到环岛路这边繁华的位置(从几百万的科技用地违法变更为价值几个亿的商服用地,升值100倍),并做了公告。于2017年5月,成功办理了关于土地变更性质的一应手续。2018年6月,张毅又将京岚物业的100%股权转让给高仁杰(高仁俊的弟弟)和李兵兵(高仁俊的弟媳)的两个公司。
 
  福建平潭100亩“科研用地”被倒卖的问题,平潭相关部门必须采取严格的追责措施。如果戳不到不作为者的痛处,就难以起到震慑作用,也会让当事人心存侥幸。只有以刚性约束惩治不作为现象,并建立常态化机制,该警示的警示、该“下课”的“下课”,才能使“为官不为”现象得到最大限度的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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