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我省近日印发《山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38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2.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不超过0.9%,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不低于15.07万吨、9.52万吨。
《实施方案》明确了产业结构绿色升级、能源结构清洁低碳高效发展、交通结构绿色转型、面源污染精细化管理提升等九大行动。总体要求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PM2.5浓度为主线,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用地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持续做好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深入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方案实施重点区域为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13市。
实施产业结构绿色升级行动,我省将严格环境准入,优化调整重点行业结构,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引导钢铁、水泥、焦化、电解铝等产业有序调整优化。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中的市要制订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严格项目审批,严防污染下乡。到2025年,2500吨/日水泥熟料生产线(特种水泥熟料和化工配套水泥熟料生产线除外)全部整合退出。
促进能源结构清洁低碳高效发展,《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能源低碳转型,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4%以上,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30%以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2亿千瓦以上;全省重点区域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下降10%左右,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各市要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重点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
推进交通结构绿色转型,我省将加快建设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加快提升机动车绿色低碳水平,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强油品监管。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十四五”期间,全省铁路货运量增长10%,水路货运量增长12%左右;重点区域沿海主要港口铁矿石、焦炭等清洁运输(含新能源车)力争达到80%。重点区域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及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
同时,《实施方案》提出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深化扬尘污染治理、推进矿山治理、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等措施,力促面源污染精细化管理提升。到2025年,全省化肥施用量控制在358.05万吨以内,农药使用量原则上控制在10.29万吨以内;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重点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露天矿山(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重点开采区或经安全论证不宜采用地下开采方式的除外)。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法关闭。
空气质量改善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实施方案》明确,将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运维、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定期依法向社会公布。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线索。我省将及时公布重污染天气应急等信息,广泛宣传解读相关政策举措,引导公众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健康防护,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共同参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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