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国际

山东印发办法加强职业健康专家库管理

时间:2024-08-13 17:05:38 来源:

  为加强山东省职业健康专家库管理,规范专家行为,充分发挥专家在职业健康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山东省职业健康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要求,专家库涵盖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鉴定、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宣教培训等专业领域。同时,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对专家的技术服务活动加强管理,依法实施监管。

  在确定专家任职条件方面,《办法》规定专家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实际工作经验丰富,在本行业领域工作经历5年以上。同时,专家应熟悉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鉴定、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评审、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等工作。

  在规范工作职责方面,《办法》明确各专家应参与职业病防治地方法规、规划、政策措施、标准规范的咨询、研究和论证等工作;参与职业健康重大问题调研,撰写调研报告或论文;参与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职业健康工作质量控制、督导、调研和抽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等活动,提出专业、客观意见;参与职业健康行政审批相关的技术评审、监督检查等工作;参与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等工作;参与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和科普工作;参与职业病防治科研和技术咨询工作等。

  为实施和加强专家库动态管理,《办法》提出专家采用聘任制,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后按本办法程序重新遴选入库。

中国财经参要网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财经参要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以下联系方式进行沟通: 邮箱:g2416238474@163.com 如未与中国财经参要网本部进行有效沟通的事宜,本网将视同为未曾提前联系,并不能给予答复、解决。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商务合作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中国财经参要网 www.yzhfls.com 版权所有 (c)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财经参要网内容均采集自网络,如有问题请将投诉发送到邮箱g2416238474@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