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8名智力障碍人员无偿劳动为自己牟利。日前,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强迫劳动案,三名被告人最终被判刑。
2022年1月,周某和张某经人介绍,每人出资4万元从湖北“购买”8名智力低下的人员。周某带着8人先后到山东、河南等砖窑厂从事体力劳动。周某负责联系砖厂、结算工资,张某负责管理这些人员。8人被迫劳动,时常遭受辱骂和殴打且没有劳动报酬。周某和张某二人将8人的劳动报酬据为己有,从中非法获利2.2万元。
另外,欧某负责某砖厂的生产、工人招用等,明知张某带领的人员为智力障碍人员且没有身份证明,仍予以招用并安排劳动和住处。案发后,周某和欧某主动投案自首,张某被抓获后亦如实供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张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被告人欧某明知该行为违法仍予以招用,并安排体力劳动,协助强迫他人劳动,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强迫劳动罪,法院遂依法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一年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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