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德阳中院”微信公众号消息,3月26日,旌阳区首例高空抛物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以罚金一千元。
该案发生在2023年11月,被告人徐某与妻子因纠纷发生争吵,妻子离家出走,徐某到市区寻找未果,遂前往市区某社区高楼楼顶,准备跳楼,并报警让警察帮其寻找妻子。警察将其妻带至现场,徐某在与警察、妻子交谈中,情绪失控将饮用后的酒瓶扔下,掉落至社区门口过道。当时过道属于可通行状态且附近有工人施工,其行为已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当天,警察将徐某抓获归案。
旌阳区法院认为,鉴于被告人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徐某依法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的规定,被告人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以罚金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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