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5月18日起,山东省16个地市已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并将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降至全国最低政策水平。
据悉,近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房地产金融新政出台后,山东省分行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要求,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推动山东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和最低首付比例调整。
调整后,山东16地市新发放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下调为15%,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30%下调为25%;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均取消下限,由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就上述政策内容,记者连日来咨询山东省内多家银行网点,银行反馈已开始执行上述政策要求,对于5月18日后完成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及5月18日之前完成网签备案未放款的借款人,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照新政策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来自潍坊市的姜先生,今年4月在该市看中了一套住房,经售楼处报价测算后,需要办理部分商业贷款。中国工商银行潍坊分行受理他的贷款咨询时,按照当时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LPR-20BP报价,实际执行利率为3.75%,贷款金额70万元(人民币,下同),期限30年,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每月还款3242元。
经前期准备手续后,姜先生夫妻于5月16日至工商银行办理了房贷业务。近期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取消后,姜先生收到银行的通知并进行协商,将利率调降至LPR-40BP,即3.55%,平均每月还款额降至3163元,一年下来利息支出可节省1404元。姜先生认为,新政策为年轻购房家庭节省了很多开支,缓解了房贷压力。
自5月18日利率调整后,淄博市民刘先生同样减轻了房贷还款压力。中国工商银行淄博分行对其符合条件的贷款进行了利率下调,现贷款利率3.55%,月还款额降低近百元。在未来30年利率不变的情况下,本次利率调整,刘先生贷款总利息将减少30445.2元。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调整优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和最低首付比例力度大,惠及面广,将进一步降低居民购房成本,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消费和投资潜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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