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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汽车“换能” 湖北开展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

时间:2024-05-31 11:14:46 来源:

  为加快推动汽车以旧换新,开展全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5月29日,湖北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5部门发布《湖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根据细则要求,消费者在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转让本人名下湖北号牌小客车,在湖北省购买小客车新车并在省内上牌,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可申请2000—7000元一次性补贴。

  2024年4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提出着力推进汽车“换能”,研究制定全省汽车更新升级消费活动方案。2024年5月,湖北省商务厅等15部门印发《湖北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提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汽车、家电等以旧换新。此次《湖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发布,对全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范围、标准、对象、平台、资金、申报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本次活动全省安排财政资金3亿元用于补贴发放,资金使用完毕活动即止,每位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自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湖北号牌燃油小客车或新能源小客车,在湖北省购买燃油小客车或新能源小客车新车并在省内上牌,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可申请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活动即止,每位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其中,新购车辆为新能源小客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下同),价格6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补贴3000元,价格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补贴5000元,价格2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7000元;新购车辆为燃油小客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价格6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补贴2000元,价格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补贴4000元,价格2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6000元。

  细则中明确,申请人需提交包括姓名、身份证件、银行卡信息、转让旧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9项详细资料。平台将按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材料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核,初审通过后,补贴受理地所在的市州商务局将对审核结果进行最终审定。最终审定通过后,补贴资金将由各市州直接拨付到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消费者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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