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赚取高额利润,钮某先后在网络平台销售假冒品牌吹风机165台。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钮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2023年8月,安徽省铜陵市公安局在侦办一起制售假冒品牌吹风机案时,发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的钮某也参与其中,遂将线索移交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经侦查查明,2022年10月,钮某从网上找到假冒“戴森”品牌吹风机的进货渠道,随后通过微信联系商家进购假冒“戴森”品牌的两款吹风机。这两款吹风机正品正规渠道售价在3000元左右,钮某仅用300元至700元不等的价格就拿到了仿冒品。面对高额利润的诱惑,钮某在明知自己销售的是假冒“戴森”品牌吹风机的情况下,仍在网络平台以1600元至2000余元的价格将假冒吹风机当“戴森”正品进行销售。
2023年9月,新城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批准逮捕钮某,并列明继续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查明交易数额、获利数额、商标注册范围等影响定罪量刑的细节。11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2022年10月至2023年8月,钮某在网络平台累计销售假冒“戴森”品牌吹风机165台,销售额约22.5万余元,获利11万余元。12月,呼和浩特市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钮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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