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鼓励药品经营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发展,鼓励新技术在药品经营领域的应用和推广,由市药监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规范化管理提升药学服务质量工作的指导意见》近日在首都之窗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药品零售企业应悬挂“绿十字”灯箱,试点先行,分步实施。
药店灯箱将进行统一设计
此次征求意见稿结合本市药品流通监管实际,对药品零售企业灯箱设计管理、药品分类陈列、从业人员上岗要求和从业行为、药品流通追溯管理及信用体系建设等,均提出了具体要求。
例如,为了让药店灯箱及标识更加清楚醒目、布局美观,征求意见稿提出,药店门前的灯箱将进行统一设计,根据药店实际情况可增加24小时药店和医保定点字样,灯箱应悬挂在药品零售企业门前的醒目位置,并使其在夜间也可辨识,提升购药便利性。
本市合法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悬挂符合规范要求的“绿十字”灯箱,试点先行,分步实施,以大型连锁药店为重点,在平原新城和生态涵养区启动试点,逐步实现规范化、一体化管理。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区
药品分类陈列将更加规范。其中,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经营区域应进行划分。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中药饮片,特殊管理药品的存放、展示、处方调配和发药区域应与其他药品经营区域严格区分,实现专区经营、专人管理。
对于药食同源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应本着既方便群众购买又保证药品使用安全的原则进行管理,如果仅是简单的净制、切片、包装,且包装标签上不标明“炮制规范、功能主治、用法用量”,药品零售企业可开架销售,群众在药品零售企业选购时无需处方即可购买。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从业人员的上岗要求和从业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店需对药学服务人员着装进行统一管理,尤其是参与用药指导和处方审核、调配的执业药师、药师和药品调剂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在营业期间要统一佩戴身份标识,标明身份上岗服务。营业时间内,要保证执业药师、药师在职在岗,严查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同时,创新监管模式,按照“非现场监管为主、现场检查为辅”的基本原则,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非现场监管在药品零售领域全覆盖,构建“无事不扰、无处不在”的监管新格局。
便利慢性病患者连续购药
为了保障参保人员用药需求,提升参保人员购药便捷性,鼓励在本市各级医疗机构周边合理布局药店,并适量增加医保定点药店数量。支持药店提供如测体重、血压、血氧等健康监测,康复咨询、慢病管理,以及提供放大镜、无障碍经营、适老化服务等延伸服务。支持重点药品零售企业加强机器人及AI等新技术应用,打造智慧物流、智慧药柜等示范应用场景。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开展24小时售药,并在经营场所内设置销售非处方药的自助售药机,作为24小时便民服务的延伸。
今后,特殊人群到药店购药将有“专属服务”。征求意见稿提出,规范药店对慢性病患者实行处方留存购药制度,方便患者在同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连锁门店购买通用名和规格均相同的处方药。支持医保定点药店与实体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机构或者电子处方流转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处方系统与药店的配药无缝对接。
鼓励开展全病程管理服务模式,线上线下专业团队有效衔接,对居家患者开展治疗随访、健康随访、关怀随访,实现患者首次用药辅导、居家治疗管理及复购复诊提醒的全流程服务,让百姓享受到更加专业化和人性化服务。
药品零售企业也可多元化发展。征求意见稿提出,可充分利用本市化妆品生产企业的规模效应和品牌优势,允许药品零售企业在核准的经营面积内依法申请经营化妆品,为顾客提供更加专业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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