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对山西省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王茂盛(正厅长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茂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职务调整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推荐下属企业负责人并对其经营活动失管失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茂盛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茂盛开除党籍处分;由山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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