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建局等四部门29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此次政策主要内容为优化分区住房限购政策,取消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转让限制,优化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价格备案流程,调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等。
其中,优化分区住房限购政策包括:深圳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下同)限购2套住房,深圳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下同)限购1套住房。在执行上述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在盐田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范围内,可再购买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成年单身人士限购1套住房。在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西乡街道范围内购买住房,需提供购房之日前1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在盐田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范围内购买住房,无需提供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执行上述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再购买1套住房。(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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