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逐步推行租赁住房和购买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鼓励依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依法建设或按规定改建的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可以按床位出租。
今起,由北京市住建委起草的《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09月23日。征求意见稿共6章81条,对网络房源发布、群租房、长租公寓等热点问题予以规范。
征求意见稿指出,北京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出租住房,稳定租赁关系,稳定租金水平。
北京将逐步推行租赁住房和购买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北京鼓励利用存量非居住土地按规定建设租赁住房:
——鼓励将低效、闲置的办公、商业、旅(宾)馆、厂房、仓储等非居住房屋建筑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具体规定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按规定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或者将存量非居住房屋改建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的,水、电、燃气、供热价格执行居民生活类标准。
鼓励依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根据征求意见稿,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采取联营、入股、委托等多种方式,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建设运营租赁住房。
鼓励村民将宅基地房屋依法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出租,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引入规模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统一运营。
改建租赁住房、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只能用于出租,不得分割销售或变相分割销售。
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募集资金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北京鼓励商业银行为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提供期限匹配、利率适当、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信贷产品和服务。
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在公开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募集资金只能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
依法建设或按规定改建的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可以按床位出租。
建立租金监测和发布机制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北京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利用科技手段提供合同网签、信息查询、信息核验、登记备案等服务,与公安、教育、人力社保、住房公积金、金融等主管部门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北京建立租金监测和发布机制。住房租金快速上涨时,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可以采取限制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房源的租金涨幅、查处哄抬租金行为等措施,调控住房租赁市场。必要时可以实行佣金或租金指导价。
北京还建立住房租赁信用管理制度,纳入全市信用体系,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信息发布平台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具体规定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组织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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