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有网友拍摄到江苏淮安一高档小区门外,有数辆挖掘机在足浴店门口的前坪作业。视频显示:因为侵占公共设施、私挖地面,乱埋乱接管道将景观水池改成了停车场,业主们反对无效后,于是众筹请挖掘机,将足疗城前面的停车场破坏。目前已有多部门介入,多部门和业主都在一起协商,挖掘机已撤离。
本质上,这是一起业主维权的普通案例,只是业主众筹“请挖掘机”,场面过于震撼,因此被网友冠以“硬核业主”之称。
挖掘机虽然成了这条视频“破圈”的重要角色,但更受启发的是该小区业主的权利意识。小区外围的广场、路面用作停车场在生活中已经司空见惯。但据视频显示,此小区被开发成停车场的这块区域之前是喷泉广场,多段相关视频显示,有小孩在此处玩耍。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所以,小区外围广场以及围墙以外的一定区域,只要是建筑区划内的,不单单只是商用房产业主的,也应属于住宅业主共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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