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部6日在其官网公布《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培训材料应内容科学准确,容量、难度适宜,与国家课程相关的内容应符合相应课程标准要求,不得超标超前。
《办法》明确,培训材料不得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不得污蔑攻击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损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有反华、辱华、丑华等内容。
《办法》还规定,培训材料不得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侵犯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宣扬宗教教理、教义、教规以及邪教、封建迷信思想等;不得含有暴力、恐怖、赌博、毒品、性侵害、淫秽、教唆犯罪等内容;不得植入商业广告或者变相的商业广告;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等。
《办法》明确,培训材料应内容科学准确,容量、难度适宜,与国家课程相关的内容应符合相应课程标准要求,不得超标超前。培训材料编写研发人员应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
《办法》要求,学科类培训材料的编写研发人员应准确理解和把握课程方案、学科课程标准,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非学科类培训材料的编写研发人员,应具备相关行业资质证书或专业能力证明。
《办法》规定,审核人员除应符合编写研发人员要求外,还须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相关教育或培训经验。学科类培训材料采取校外培训机构内部审核和教育行政部门外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双审核。非学科类培训材料在校外培训机构内部审核基础上,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助相应主管部门开展抽查、巡查。
《办法》指出,校外培训机构选用的培训材料须为审核通过的培训材料或正式出版物,选用境外教材,应参照《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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