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是一宗寻常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拍卖,竞买人在依法合规竞拍成功获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交易结果通知书》后,山东省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拒绝在成交确认书上盖章签字,竞买人虽竞拍成功最终却无奈“流拍”。滕州市自然资源局在否定拍卖结果、限制竞买人条件后,重新启动竞拍。滕州市自然资源局如此简单粗暴的重复拍卖意欲何为?公平正义的依法拍卖岂能出尔反尔?
物流产业园项目建设投资合同书
依法竞拍却无辜“流拍”,真相耐人寻味
山东怡之航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之航”)于2021年1月26日向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申请,网上竞买TZ2020-37号宗地,2021年2月1日怡之航向交易中心缴纳拍卖保证金3282万元,交易中心向其下发资格确认书。2021年2月4日通过网上竞价,以55万元/亩价格成功竞拍到TZ2020-37号宗地(竞买号20210126002),最终成交价10938万元。意外的是,某主要负责人安排滕州市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2月7日发布公告,以其他竞买人有异议为由中止该土地的使用权出让,单方面否定拍卖结果。
怡之航的规划确认文件
耐人寻味的是,另一竞买人提出异议的依据公司,却是与本次交易活动具有一定的利害关系。因此,该竞买人提出异议的真实性有待调查确认。事实上,2021年2月4日当天在枣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多宗交易,均未发现存在系统故障。在长达一个月的公示拍卖过程中,“报价页面无法正常显示”的概率故障,刚好在该场拍卖的最后5分钟出现?这其中的是非曲直,怡之航和公众需要一个公正的答复。
询问函被逾期答复,“裁判员”存在渎职及偏袒异议方的嫌疑
在滕州市自然资源局单方面否定拍卖结果后,怡之航于2021年2月24日、2021年4月9日、2021年4月28日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发出关于TZ2020-37号土地竞买相关问题的询问函,滕州市自然资源局仅在2021年3月4日复函称“为保证土地出让过程的公平性与公正性,待调查工作结束后,再行确定是否继续履行相关程序”。
怡之航部分询问函和滕州市自然资源局唯一的复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因此,滕州市自然资源局的答复已经超过法定3日的规定。询问函被逾期答复,“裁判员”的公正不由得让人心生疑虑。在很大程度上,滕州市自然资源局存在渎职及偏袒异议方的嫌疑。
营商环境不公,缺席二次拍卖或被视为自动放弃
怡之航在2013年12月28日即与滕州市人民政府就国际物流产业园项目建设投资签订书面合同,并经滕州市政府规划例会通过整体方案,一期项目于2016年投入运营。怡之航在极其艰难的情况下,自筹资金通过花钱招租、免租金的方式,艰难地探索经营之路。现已成为滕州市物流行业面向全国辐射面最广、配套最全的物流集散中心。眼看着高楼起的怡之航,尚未来不及按照合同约定大展宏图,物流园二期规划200亩用地(一期围墙西侧,即TZ2020-37号宗地)竞拍成功却在费解中“流拍”。对怡之航来说“流拍”仅是开始,没有后续完整的物流配套,物流园区的再发展将是镜花水月。而不公平的营商环境,加剧着怡之航人心中的痛。
拍卖交易结果通知书和滕州市自然资源局空白的成交确认书
2021年4月23日滕州市自然资源局下达重新挂牌出让的通知,并对重新挂牌设置相关限制,要求在四天内完成挂牌公示,这明显不符合相关规定。滕州市自然资源局重新挂牌的理由是平台故障,以平台系统开发公司给公安部门出具的自查报告作为重新出让的依据,但并没有提供任何合法有效经权威部门鉴定的平台故障的证明文件。据了解,其真实原因是拍卖前已经以2万元/亩价格暗箱操作出让给其他企业。此前以55万元/亩价格竞拍到的怡之航却被轻易震出局;政府与某物流企业的低价协议更是让人瞠目结舌。
为此,怡之航多次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函告请求确认土地成交结果,该局不予理会,现又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决定强行重新拍卖,怡之航对该块土地所进行的重新交易的行为及结果不予接受,也不予认可。
在依法治国的营商环境中,坚持法律至上,合同契约精神至上,而滕州市自然资源局这种藐视法律的荒唐行为还在继续。TZ2020-37号宗地的第二次拍卖于2021年4月27日10:00开始,并将在2010年4月30日10:00结束。因对行政部门的决议有异议而缺席二次拍卖的怡之航,或被视为自动放弃。
滕州市自然资源局如此作为,很难让民众信服。最终结果如何,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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