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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湖南株洲市阴阳判官“遭贬”看湖南法治生态

时间:2022-06-29 16:53:32 来源:新华财讯网

    近日,一篇题为《湖南株洲法院“阴阳判决”暴露官员干预司法——主审法官“泄露天机”被发配立案大厅》新闻稿件,使任性的权力又一次刷低了湖南株洲法治水平的下限。同一家法院,相同的案由,相同的案号,相同的审判人员,相同的判决时间,却出现了两个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上传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电子版本(简称阳判决)是原告胜诉,而送达的纸质版本(简称阴判决)是原告败诉这么荒唐的事情。之后更是将“泄露天机”的阴阳判官文汉林发配到渌口区法院立案大厅工作,这一系列操作除了让人大跌眼镜之外,也让人为湖南省及株洲市的法治生态环境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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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株洲市新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早在2008年竞买到一宗地产,与原株洲县国土局签订《成交确认书》。2009年3月,株洲县国土局向新苑房地产开发公司颁发了株洲县国用(2009)第666号土地使用权证。

    2017年1月14日,株洲县国土局在一位副县长的干预下,在《株洲日报》刊登公告,株洲市新苑房地产公司才知道县里又将该宗土地“许配”给株洲广厦房地产开发公司,形成了“一女两嫁”的违法事实,由此引发诉讼。原株洲市国土局是被告,株洲广厦房地产公司是第三人。

    然而蹊跷的是,经过株洲法院判决,居然出现了两个结果,既“阴阳判决”。其中“阳判决”的判决结果有3条:一、撤销被告株洲县国土资源局为第三人株洲市广厦房地产开发公司作出的不动产登记行政行为;二、由被告株洲县国土资源局在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三、驳回原告株洲市新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而“阴判决”的判决结果只有一条:驳回原告株洲市新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株洲市新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康晓明介绍说:“在信访过程中,作为本案的主审法官文汉林坐不住了,曾主动向我解释为什么会出现‘阴阳判决’。他说‘在县领导干预下,临时修改了判决结果,主要是给领导看的’。阳判决才是他的‘良心判决’”。

    阴阳判官文汉林从内心来讲是不想枉法判决的,但出于对强权的畏惧他退缩了,就做了昧良心的事情!而他背后的强权者则是将法律玩弄于股掌之上,随心所欲,任意为之。

    从媒体报道中不难看出,制造、炮制阴阳判决的除了阴阳判官文汉林外,最主要的幕后主使者是一位副县长,至于这位副县长是谁?文章中没有交代,也许会在后续中曝光。

    然而,不管幕后黑手是谁,阴阳判决的出现已经充分证明了湖南株洲的法治生态环境已经十分恶劣,有些权利甚至到了任性的地步。

    湖南株洲“阴阳判决”是司法腐败中司法软弱的一种,即司法机关或者司法人员应该履行职权而不履行,司法权不独立,受制于法外因素及其他社会力量的压力而放弃职守。这些压力大多来自于地方党政机关及个别领导。

    近年来,随着信息时代的快速发展,一系列冤假错案的接连曝光,广大人民对司法的公正产生了质疑,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度也产生了变化。司法公正是社会普遍的价值追求,在改革开放与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为了维护司法机制的顺利运转,緩和社会矛盾,解决司法中不公正现象已迫在眉睫,这就需要我们的纪检监察部门深耕细挖,既不放过不负责任的“阴阳判官”,又要挖出背后的腐败分子和始作俑者。

    “权大于法”是对依法治国赤裸裸的羞辱和践踏。这种滥权任性,将给民众的合法权益带来无休止的伤害,也是依法治国路上的最大障碍。依法治国的关键就是要破除“权大于法”“以言代法”旧习惯,把权利关进笼子,把违法官员送进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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