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山镇东南村村民袁兆同,在2005年至2010年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将我村西湖大量基本农田非法出卖宅基地后,又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基本农田超过5亩,在自己耕种数年后,又化整为零,分别以2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3户村民,其中两户建了住宅,另一户建了养牛场,袁兆同非法获利60万元。
根据国家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5亩以上,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予刑事追诉,请求公安机关结合其寻衅滋事案底,对其涉嫌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另外,袁兆同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村集体建设用地一亩多,在镇驻地中心街建设3层沿街房,出租给一家眼镜店,每年租金5万元,从不给村集体缴纳一分钱,已非法侵占10年之久,仅租金获利已超过60万元。
袁兆同身为中共党员,曾任村干部,其私欲膨胀,损公利己,严重破坏党的形象,请求上级组织部门审查其党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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