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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约束,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时间:2024-08-05 16:54:36 来源:

  今年初,四川某地政府的一份公告引起当地企业热议。公告规定“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和国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本地企业产品和服务”,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在专项督查中发现该政策相关措施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督促相关部门抓紧修订。

  8月1日起,《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条例》要求,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制定和出台前,应当履行旨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审查程序。

  之前公平竞争审查的范围主要包括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条例》进一步扩充了审查范围,明确规定: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孟雁北介绍,《条例》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保证了公平竞争审查范围的开放性与包容性,并从起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的视角出发,明确了公平竞争审查的范围。

  《条例》明确了国务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协调机制,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等有关单位的职责做了规定,确立权责明晰的审查工作机制。在之前由起草单位进行自我审查的基础上,《条例》建立了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完善了意见征求等工作机制,有助于提高审查质量。”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峰说。

  《条例》通过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考核评价内容,强化了公平竞争审查的约束机制;未依照《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起草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增强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权威性。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市场监管部门正抓紧起草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制定公平竞争审查配套工作规则,形成配套规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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