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两车友想要寻求刺激,竟然相约深夜飙车“炸街”,在龙华区某网红隧道内开展追逐竞速,最高时速达到153千米/小时。近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该宗飙车案获判,这也是龙华区首宗追逐竞驶危险驾驶案。
20多岁的洪某某和陈某某同在一个车友群,他们将马路当作“竞技场”,约好某天深夜前往某网红隧道赛车。案发当日23时,两辆车从隧道路段的桥头开始比赛车速,期间驾驶车辆多次并线、超速等,严重影响周围正常行驶的车辆及公路道路交通安全。
经调查,该路段限速50千米/小时,两人开车通过隧道出口时行驶速度超过126千米/小时,在城市道路行驶时超过108千米/小时,属于严重超速行为,且多次快速变道追逐竞驶,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对交通安全造成实质性危险。
洪某某和陈某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龙华区检察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对洪某某和陈某某提起公诉,龙华区人民法院结合两名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以及本案尚未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等情况,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分别判两人拘役刑,缓期执行,并处罚金。
承办检察官表示,行车安全非儿戏,作为机动车驾驶员,尤其是年轻司机,要做到心中有法、敬畏生命,时刻谨记安全文明出行,拒绝危险驾驶,切莫以生命为代价飙车耍酷,盲目和冲动只会给自己、家庭、社会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和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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