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10月31日版面图
“收到刑事检察部门移交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案件情况登记表》后,我们将对吴某等3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追究被不起诉人的行政责任。”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对不起诉案件开展行政可处罚性审查,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意见,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
行政检察是人民检察院“四大检察”职能之一,肩负着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和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双重责任,承载着解决行政争议、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职责。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提升行政检察监督效能,既不断夯实传统的“诉讼内”监督,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全过程监督;又积极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以及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等“诉讼外”监督拓展,努力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社会治理等贯穿监督办案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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