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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帮信罪”案件数量激增 逐利从众心理成“导火线”

时间:2022-01-11 11:16:31 来源:

      26岁的张明(化名),在短期内配合他人一口气开了10家公司,其中数家公司的账户涉嫌收取电信网络犯罪钱款。张明最终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据张明供述,其担任着10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或监事,但所有公司的注册手续都由对方提供,自己仅出示身份证并到场配合对方办理。张明把办理的所有公司的营业执照、对公账户都交给对方,对方则负责张明在此期间的食宿费用,并虚假承诺将为其办理100万元的贷款。

  对于张明的案件,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孙菲指出,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20年10月以来,公安部门统一开展‘断卡行动’,重点打击为电信网络犯罪提供银行卡、手机卡的黑灰产业链犯罪。类似张明这种青年触犯‘帮信罪’的案件数量呈激增状态,其中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类型的案件数量最大,由少发、偶发变为常见多发。”孙菲认为,青年“帮信罪”案件涉案主体多以90后为主,作案方式为出售、出租、出借本人银行或第三方支付账户,为电信网络犯罪提供资金结算帮助。

  诱发青年犯“帮信罪”的原因有哪些?孙菲分析,主要是涉案青年的法治观念不强,对提供本人账户行为可能触犯刑法的认识不到位,对他人利用其银行卡收取电信网络犯罪钱款的行为采取默认、放任态度。“逐利性和从众性也是诱发原因,认为卖卡行为来钱快,身边有人这么办卡卖卡,认为自己也可以这样做”。

  在孙菲看来,避免年轻人掉入“帮信罪”泥潭需多方共同发力,执法司法部门应联合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加强事前预防和政策监管;引导青年人树立合理的劳动取酬、量入而出观念;对重点人群加强重点宣传,提升普法宣传的实效等。

  “以多发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例,就业时,谨防刷单型网络诈骗;交友时,谨防杀猪盘式网络诈骗;办理网贷时,谨防碰上虚假网站;网购时,谨防冒充售后诈骗行为。”孙菲建议,年轻人要主动学习法律,增强法治意识,净化朋友圈、交友圈,避免成为网络犯罪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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