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孩子报名舞蹈班,岂料刚上一次课培训机构就关门了,机构给出的解决方案是转到另一家机构继续接受培训,并以格式收据中记载有“课程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条款为由拒不退费。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南通某文化传播公司退还原告培训费9637元。
2021年6月,任某为孩子在南通某文化传播公司报名学习舞蹈,并支付了培训费1万元。没想到,孩子仅上了一次舞蹈课,该公司就因内部股东纠纷停止经营,并通告学员可前往某购物中心的另一家舞蹈机构继续接受培训。
因另一家舞蹈机构距离任某住处较远,接送孩子不方便,任某不同意在该机构接受培训并要求该公司退费。但该公司以收据中记载有“课程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条款为由拒不退费。双方协商一年多仍无结果,任某遂诉至崇川区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公司因自身原因停课,且未与任某就变更事宜协商一致,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构成根本违约,原告任某主张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课时费于法有据。针对被告的抗辩意见,法院认为,案涉收据所载“课程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系被告提供的格式条款,双方对此没有协商的过程,该条款排除了原告的法定解约权利,且该公司未就该条款向原告作过提示,故该条款不能拘束原告。法院遂判决被告退还原告培训费9637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中国财经参要网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财经参要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以下联系方式进行沟通: 邮箱:g2416238474@163.com 如未与中国财经参要网本部进行有效沟通的事宜,本网将视同为未曾提前联系,并不能给予答复、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