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动态

为少年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时间:2021-06-02 16:46:07 来源:

“章某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书面赔礼道歉。”6月1日,江苏省宿迁市检察院提起的为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宿迁市中级法院宣判。法院适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如上判决。

2020年4月,沭阳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2017年6月1日以来,章某经营的文身馆先后为40余名不特定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且章某在从事上述文身业务时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同时,章某在没有申请取得医疗美容许可证的情况下,为未成年人清洗文身。经检测,用于文身的染料每1kg含有11mg游离甲醛,对身体有毒有害,章某非法开展的洗文身业务行为涉嫌非法行医。

检察机关认为,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最重大和最核心的公共利益,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原则。随后,在上级院的指导下,该院采取先“行”后“民”,即先行政公益诉讼、后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办理该案。2020年10月对文身馆的主管部门县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

2020年12月,该院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追究为未成年人文身情况较为严重的章某的侵权责任。因案件影响重大,今年4月,该院将案件移送至宿迁市检察院办理。5月6日,宿迁市检察院以章某为未成年人文身侵害未成年人的身体权、健康权向宿迁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5月24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文身馆经营者代表,宿迁市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人员等100余人旁听庭审。6月1日,法院对章某作出如上判决。

中国财经参要网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财经参要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以下联系方式进行沟通: 邮箱:g2416238474@163.com 如未与中国财经参要网本部进行有效沟通的事宜,本网将视同为未曾提前联系,并不能给予答复、解决。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商务合作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中国财经参要网 www.yzhfls.com 版权所有 (c)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财经参要网内容均采集自网络,如有问题请将投诉发送到邮箱g2416238474@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