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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追究刑事责任后,大家还在忙……

时间:2021-06-02 16:52:26 来源:

“检察官,我把孩子带到了广东,他已经开始在技校学修车了。”近日,湖北省枣阳市检察院检察官张红霞在回访一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罪错未成年人时,他的母亲说道。

2020年3月,枣阳市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盗窃案。原来,在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期间,张某伙同吴某、刘某先后多次到该市万象城、沿河路等地盗窃三轮车、手机、钱包等物品,价值1万余元。

该案在移送审查逮捕时承办人通过阅卷发现涉案的刘某盗窃金额小,加上不够刑事责任年龄,最终其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仅口头教育。

2020年初,枣阳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教育局、共青团、妇联联合会签了《枣阳市关于罪错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工作的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具体规定了适用对象、适用原则、罪错未成年人的发现途径、干预级别划分、具体保护措施、办理程序及各部门工作职责,并明确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共青团市委等共同成立罪错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工作办公室。

“实施办法会签后,我们受理了这个案子。各部门各司其职,尝试对刘某实行精准帮教举措。”张红霞说。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联合妇联干部主动到刘某家中走访。走访发现,刘某父母离异,母亲作为监护人在外务工,平时对其缺乏管教,因此刘某过早辍学并开始小偷小摸。

为让刘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及违法性,检察官联合侦查机关、妇联等相关部门人员对刘某及其监护人开展了联合训诫,并由妇联人员对刘某母亲开展亲职教育,承办人还向刘某母亲下达了责令严加管教的建议书。

因刘某年龄小,正处于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经再三征求刘某的意见,其不愿意再回到学校学习,而是想学些技术。经协商,为方便监护,刘某的母亲将他带到了自己的打工地,刘某也在当地一家技校学习修车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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