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巩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近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遵循总额控制、经济适用、节能环保、规范高效的原则,公务出行应当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强调要将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公务用车管理的全流程、各环节,节约高效保障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需要。
《办法》坚持统一制度、分级管理原则,突出从严规范管理的要求,对公务用车控制数、配备标准、配备更新程序、使用和处置管理、监督检查等全流程进行了规定,强调要加强越野车、租用车辆等特殊事项管理,明确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超数量配备车辆等12个“不得”的管理要求。
《办法》聚焦事业单位行业特点和业务需求,对于事业单位优先配备使用新能源汽车作出细化规定,强化了存量资产盘活利用、标识化信息化等管理要求,要求行业特点突出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办法》印发后,中央国家机关层面基本形成了以《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为统领、《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 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为配套支撑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体系,在制度建设上实现了对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各级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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